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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8月5日 星期五

[文獻評介]國際貿易中活體動物進口前風險篩選最佳實務

標題:國際貿易中活體動物進口前風險篩選最佳實務(Best Practices in Pre-Import Risk Screening for Species of Live Animals in International Trade)
作者:莎拉‧賽門斯(Sarah Simons)、美迪‧波特(Maj de Poorter)
年份:2008
出版單位:全球入侵種規劃署(Global Invasive Species Programme; GISP),
翻譯單位:看守台灣協會
譯本連結:http://www.taiwanwatch.org.tw/gisp/risk_live_animal.pdf
原文連結:
http:/www.gisp.org

若寵物貿易包含的分類群來越廣,這種外來物種的風險管理之「引入前先行評估篩選其風險」往往比「引入後再評估如何處理」來得有效且節約經費。風險評估的作法要有效,必須考量生物入侵的發展過程,從進口到逸出至環境並歸化、拓殖與入侵。入侵並不是在拓殖後才發生,而是在逸出後就有可能造成危害。在此提出的評估作法並非一具體架構,而是概念性的指引,可以隨著時間演進而進一步發展。請注意,風險評估是一個演化中的方法論,正持續不斷地受到改善與修正。

在動物輸入前必須注意到「預測擴散可能性」與「預測外來種立足可能性」方面:
一、不同的引入途徑、規劃用途會有不同的逸出之可能性。
二、擬進口動物的在原產地攜帶寄生生物或疾病的可能性。
三、有許多因子影響風險之評估,包括動物行為、生物學因子、以及生物間的交互作用,而氣候匹配度與入侵史則會與歸化成功有一致的相關性。
四、自然的散佈(dispersal)與人為調控的散佈都要納入考量。
五、部分外來種不需要立足或擴散,就可對本土生物多樣性帶來衝擊。

評估風險面臨的挑戰包括:
一、在風險評估中,「其他地方的入侵性」(invasiveness elsewhere)是關鍵因子,但是「入侵」這個詞彙的使用並未標準化。(編按: 在台灣,「入侵」多被定義為「已對生態或人類生活造成危害或有潛力為之」)
二、評估在「種」層級以下的動物,如雜種、品種、植物與疾病的品系、亞種、生物型,這些生物學議題至今仍有爭議。
三、彙整所有入侵種的清單。(編按: 除了清單還包含資料庫,若只有清單沒有背景資料其價值很有限)
四、彙整所有被貿易之生物類群的清單。(編按: 有被貿易之生物幾乎包含全球物種,在業界會有不同的商品名,學界則有同物異名等之困擾)

關於「次國家與區域層級的風險評估」之額外注意事項:
一、由於發展中國家缺少執行複雜程序的能力,因此急需區域性的合作。
二、透過區域合共享彼此的的資訊與分析的服務。
三、小規模的風險評估也很重要。如以洲的規模進行的風險評估,可能會忽略在不同氣候區歸化的不同可能性;此外入侵種對於國境內以及島嶼上脆弱生態系的潛在衝擊,顯然也需要風險評估。

後記: (1) 我認為這個手冊的翻譯怪怪的, 那個中文不怎麼通順; (2) 這個所謂的最佳實務事實上是"最理想概念", 實務上要進行這個手冊中評估建議所需要的資訊對於很多物種來說是無法立即獲得的, 如果列舉了很多的評估項目, 但每一個物種可接受評估的項目卻多是資訊缺如的狀態, 如此的評估建議在實務上根本難以落實.

2010年10月7日 星期四

日本平成22年(2010年)動物用藥販賣登錄制度檢討報告(裏面就包含觀賞魚啊)

新たな動物用医薬品販売制度に基づく登録販売者の資質向上に関する検討会報告書(由此下載)

法規有一體適用的必要性, 但也必須具備為各種情況加以考量的周延性, 如果所有的政策法規根本都是以貓狗為思考中心, 請問如何能夠拿來管理其它的寵物生物? 若主管單位與所謂的學者無法體察各類生物的差異, 就會顯得無知與傲慢

重修飼料管理法: 這邊指的飼料根本就只是以貓狗及其它中大型哺乳動物的飼料
台灣核准使用的水產動物藥品與殘留限量: 通通都是以食用動物為出發點
水產動物用藥品正確使用及防範藥物殘留: 仍然是以食用動物為思考主軸
動物用藥品使用準則簡介: 其中水產動物仍然只以食用動物為思考路線, 請問觀賞動物養殖在台灣是這麼悠久的產業為什麼從來不被考慮其中?

真的要看醫生而且需要動用到這些醫療行為的都是大型魚類, 這和價格沒有絕對關係, 誰會去幫鰍, 脂鯉, 將魚短鯛剪鰓拔鱗抽血? 那一弄就死了好嗎? 想要對觀賞魚用藥進行管制不能只有法令規章和課本上的學識, 還要有常識

魚醫師約千人 診療費600到5千

實際現況國內魚醫師表示,礙於多數觀賞魚生命周期短,以及多數觀賞魚價格便宜,很少有民眾願意掏錢抱魚去看病。而坊間魚醫師也太少,全台目前只有台灣大學、屏東科技大學附屬動物醫院,及農委會三處魚病中心可供治病;再加上診療費可能動輒六百到五千元,比人看病還貴,因此甚少民眾真的把觀賞魚帶去看病。


便宜魚種不划算

屏東上海水產動物醫院醫師林上海表示,家中的觀賞魚如生病,都可帶去給魚醫師診斷,但國內魚醫師很少。據農委會提供的資料,國內魚醫師初估在千人以內。林上海表示,飼主願掏錢來看病的魚種,都較高貴,如一尾可達上萬元的紅龍、羅漢等。

台大動物醫院非犬貓門診醫師余品奐表示,觀賞魚看診步驟繁瑣,以初診而言,飼主不用帶魚到醫院,只需回答關於魚的病史等疑問外,還必須攜帶一百c.c.的水來做水質檢驗,若初診投藥未改善,飼主就需要抱魚來求診。就診時,魚醫師會根據狀況,進行麻醉、採樣、照X光、抽血、執行外科手術等步驟,以採樣而言,便會有小範圍剪鰓、拔鱗片等動作。費用包括藥劑成本、手術困難度等收費,約在六百元到五千元內。


台中市動防所獸醫藥政科科長詹文前說,前幾天有個飼養寵物魚花羅漢飼主因魚生病而打電話求助,要價十多萬元的花羅漢,身長近四十公分,根本沒辦法帶出門,只能請醫師到家中看病。詹文前說,根據獸醫師推估,「寵物魚一般病理檢驗、檢查,一次收費就要價二千五百元,還不包括魚醫師到府看診的車馬費。」很難要買一尾才十元的孔雀魚飼主花這筆醫藥費。


記者楊桂華、徐毓莉、曾雪蒨

魚醫師 哪裡找?

◎學術機構附屬動物醫院:
台大生物資源暨農學院附設動物醫院(02)27396828 (02)27396828
屏科大附設動物醫院(08)7740290 (08)7740290
◎農委會各地魚病中心:
北區:(02)33661296 (02)33661296
中區:(04)22840368 (04)22840368
南區:(08)7703202 (08)7703202
◎收費:計費標準依藥劑成本或手術過程計算
資料來源:農委會、《蘋果》資料室

一般獸醫最好是會看魚病, 那請問防檢局把漁業水產領域的人置於何處? 水產養殖技術士不存在嗎? 還是說反正漁業署不管魚病就順理成章變成獸醫業務? 還是說只要在大學有修課那就可以執業?

連觀賞魚病和食用魚病的區分都弄不清楚, 還真以為那些為食用魚設計的措施就可以因應觀賞魚病的需求嗎? 最好跟我說龍膽石斑還是蝨目魚會頭洞腹水或是長三代蟲啦...世界各國都採取相同措施? 那來的世界各國? 防檢局幾個人坐在辦公室上上網就知道世界各國的措施嗎? 誰來告訴我日本美國德國的飼養者會把小型魚拿去看獸醫?

觀賞魚用藥爭議 農委會擬改善

* 2010-10-05 * 新聞速報* 中央社

對於水族館禁售觀賞魚用藥爭議,農委會今天表示,觀賞魚疾病診療可由動物防疫機關提供協助,並應使用合法藥廠生產藥品,現行規定與先進國家一致。農委會目前已與水族協會、藥品公會等成立工作小組研議改善措施,儘速協助業者合法藥品的取得與販售,包括核准現有合法魚用藥品擴大使用對象、放寬專營觀賞魚用藥販賣業登記資格、變更部分專供觀賞魚用藥為非處方藥品及製造級區等,一旦相關法規修正後,即可簡化實施。 蘋果日報今天報導,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禁止水族館販售觀賞魚用藥,造成民眾蓄養的魚死亡,農委會今天召開記者會回應,觀賞魚生病應請專業獸醫診治,才能保障魚的健康安全,世界各國都採取與台灣同樣的措施。

對於民眾質疑農委會禁止水族館銷售觀賞魚用藥,農委會說,專供預防治療動物疾病的藥品,依動物用藥品管理法規定,必須是合法藥廠生產,且經過檢驗登記才能上市,否則即是偽禁動物用藥品,而且販賣觀賞魚動物用藥品也必須經過許可,否則即為違法販售。

不過,農委會表示,目前市面上合法觀賞魚專用藥品較少,且觀賞魚用品主要販賣通路為水族館,沒有藥師及獸醫駐店,無法依現行規定登記為販賣業。

農委會強調,目前有台大、中興、嘉大、屏科大等4 個魚病防治中心、各縣市21個動物防疫機關、水產養殖區8位水產獸醫師及4個魚病檢驗站等,均可提供專業魚病診治服務。991005

2010年2月10日 星期三

蛤? 食人魚的學名是"S. rhombeus"?

以下轉載自農委會的農政與農情
農委會為維護人畜安全及生態環境,於民國 89 年 2 月依法公告禁止飼養、輸入或輸出三類動物,包括美洲巨水鼠科(學名:Myocastoridae)、食人魚(學名:Serrasalmus rhombeus)及電鰻科(學名:Electrophoridae)。去年桃園縣發生美洲巨水鼠一批遭民眾野放事件,經桃園縣家畜疾病防治所捕獲,其中 13 隻人道處理, 6 隻絕育後由該縣海洋生物教育館代為留置,供生態教育宣導用。

所謂的"食人魚"意指一個單一物種? 還是一群物種? 當時給這個建議的學者真的知道整個Serrasalmidae裏面倒底有那個屬才是肉食性種類? Pygocentrus和Serrasalmus要怎麼分? 然後真的知道倒底那一個Pygocentrus或Serrasalmus物種在南美洲有"無故攻擊"事件嗎? 還是說, 隨便丟一個S. rhombeus這個物種的學名, 湊上一個"食人魚"的名字, 一切完全只是根據道聽塗說的刻板印象呢? 我很同意有很多的生物不應該成為寵物, 而且以台灣人對寵物的態度, 不管什麼樣的生物都可能被遺棄, 但是若大學教授不懂裝懂, 給主管單位指指點點, 長期造成業者與民眾的困擾, 而且造成許多NGO團體複製這些錯誤資訊以訛傳訛, 這樣對於外來種的防治真的是好事嗎? 隨便指稱一個市面上不太常見的物種會咬人, 與藉由公權力鼓勵放任外來大型食用魚的放流, 請問何者對台灣環境的衝擊較大?

水族館遭檢舉販賣食人魚
Practicafishkeeping對食人魚遭電影扭曲形象的看法
JH Mol在2006年對蘇利南的數則偶發性攻擊事件的看法, 他強調許多的所謂食人魚攻擊根本缺乏記載, 而且被攻擊的狀況通常都是因為水域狹小, 人類干擾(小孩跑進食人魚繁殖的池塘玩水)所造成的

如果大型犬隻攻擊鄰居路人的案例那麼多, 為何不禁養大型犬? 更何況狗也是外來種. 所以說科學家的意見與政策常常也不具邏輯性, 憑藉的都是自我感覺良好?

2009年12月31日 星期四

飼主忘了更新寵物登記 依照動保法可開罰

寵物登記管理辦法
寵物登記管理辦法條文內容 (全國法規資料庫)
寵物登記管理辦法施行與檢討 (動物社會研究會)

飼主忘了更新寵物登記 依照動保法可開罰
2009-12-29
新聞速報 中廣新聞/林麗玉

寵物登記管理辦法從民國88年開始,實施已經滿十年,不過很多飼主只幫寵物植入晶片,在寵物死亡或給別人養之後,並沒有幫寵物辦理死亡登記、或轉讓等,增加管理困難,台北市動物檢驗所表示,為了落實寵物管理,呼籲飼者一定要記得在期限內,為寵物辦理各項變更登記,如果沒有辦理,可以依照動保法,罰處3千元到 1萬5千元不等的罰款。

台北市動檢所長嚴一峰說,台北市寵物登記數到今年12月28號,累計高達18萬8159隻,不過如果扣掉遷移外縣市、或死亡的數量,實際在台北市飼養的犬貓數量應該為13萬5338隻,幾乎大多數民眾幫寵物完成晶片植入或寵物登記之後,搬了家卻不知道要幫寵物更新資料,寵物死亡也沒有辦理除戶註銷登記,

最常發生的問題,就是寵物走失,找不到植物晶片的主人地址。'為了有效管理寵物數量,台北市動檢所呼籲飼主,如果有遷徙、寵物遺失、或死亡,飼主一定要記得辦理變更登記,依照動保法第31條,如果飼主沒有幫寵物登記變更、或死亡除戶,可以罰處3000元到15000元不等的罰款,現在還沒有開罰過,還是以行政勸導為主。提醒飼主,如果寵物轉讓、或寵物已經死亡,必須在換主人或死亡日起一個月內辦理更換或註銷登記,如果遺失,則需要在五天內,向動檢所或北市173家寵物登記站申報遺失。

2009年12月29日 星期二

傳播虐待動物影像 立院初審處1年徒刑

傳播虐待動物影像 立院初審處1年徒刑【中央社╱台北28日電】
2009.12.28 01:42 pm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初審通過,對透過傳播媒體惡意散佈虐待動物影像,納入動物保護法規範,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為加強保護動物,流浪動物7天未認領則安樂死期限修正延長至12天。

媒體屢次報導有不肖人士透過網路等傳播媒體散布傷害或虐待動物影像或文字,立法院為遏止這種惡質行為,今天經委會初審通過立委徐中雄等立委提案,將這種行為納入動物保護法,並增列罰則,未來將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3萬元以下罰金。

其次,經委會也同時初審通過,將現行處理流浪動物條文中逾7天未認領或無身分標識者的「7天安樂死」條文,修正為12天,以達到加強保護動物目的。

此外,經委會也修正通過未來買賣、轉讓寵物時若未植入晶片,將處罰4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

【2009/12/28 中央社】

2009年12月26日 星期六

請勿購買人工染色與螢光觀賞魚, 因為染色的過程就是虐待動物, 而螢光魚涉及基改動物的污染問題


美國, 歐盟與英國蘊釀禁止染色觀賞魚(painted fish)與基改螢光魚(GloFish)輸入已有一段時間, 多數歐美國家都認為人工染色魚的"製作流程"完全違反動物權, 而且是一種愚昧的殘酷. 英國水族雜誌practicalfishkeeping發起反人工染色魚聯盟活動(Anti-Dyeing Campaign)以阻止這種殘酷的商品進入英國水族市場. 多數消費者可能並不知道這些人工染色魚的製作過程, 而且還可能以為在古代戰船上看到自己的名字或一顆心是很美的一件事. 然而根據調查指出, 連印表機的染劑都拿來注射在熱帶魚體表, 而這些注射都可能導致魚隻的死亡. 台灣政府宣稱將在南部發展培植熱帶魚產業, 若漁業署不能體查國際現勢而扶植可能遭惹爭議的動物商品, 很可能會台灣的國際形象與產業出口並非有利.
  • Wikipedia上有關painted fish的注釋以及為何國際上反對人工染色魚的原因
  • Wikipedia上有關基改螢光觀賞魚的注釋
  • Deathbydyeing.org所列舉出的各種對觀賞魚染色的技術與致死可能, 以及市面上已經出現的人工染色魚商品
  • Ofish對於基改觀賞魚道德爭議的說明
  • 新加坡水族論壇Petfrd.com對於人工染色魚的討論與憂慮
  • 澳洲雪梨慈鯛組織對人工染色魚的看法
  • 英國食品與環境安全研究署對基改觀賞魚(如螢光斑馬魚)禁止進口的看法
  • 澳洲政府對於未經許可持有基改螢光觀賞魚的罰則
  • BBC對於基改螢光觀賞魚爭議的報導

2009年12月24日 星期四

這個律師感覺非常兩光, 連野動法和動保法的差異都弄不清楚, 也好意思發表這樣的聲明?

因為白目而造成動物死亡本身就是一種虐待不是嗎? 如果ㄠ成行政疏失, 意思是說"行政上沒疏失"動物就不會死掉嗎? 那麼請問行政上的疏失是什麼? 是不是最後還是回歸到人的問題? 這位律師還是大學副教授, 居然把野動法和動保法混為一談? 怎麼還好意思到處談司法改革?

野生動物保育法
動物保護法: 這位大律師應該看清楚裏面的條文再發言 -- 第三條 一、動物︰指犬、貓及其他人為飼養或管領之脊椎動物,包括經濟動物、實驗動物、寵物及其他動物。

龜兔為藝術犧牲 藝術家:疏失但未虐待
2009-12-23 新聞速報 中央社

藝術家洪易19日舉行個展開幕儀式,網路盛傳當天與雕塑作品「互動」的龜兔遭虐致死。洪易藝術工作室今天承認行政疏失,但否認虐待動物,對網路不實言論保留法律追訴權。

洪易個展「神仙老虎狗」19日於印象當代藝廊開幕,為生動表現雕塑作品「龜兔賽跑」,以各5隻龜兔,與石雕龜兔互動。開幕將結束時,藝廊工作人員及民眾發現龜兔各有1隻死亡。

由於此事引起網友撻伐,洪易工作室21日於部落格發表聲明,指出動物死亡為藝廊及工作室工作人員無心之過。

工作室今天下午召開記者會,台北巿動物衛生檢驗所人員也到現場了解狀況。洪易表示,創作是想將歡樂帶給大家,發生這樣的意外,他很難過。

藝廊人員說,有民眾事後在網路發表與事實不符的言論,指控藝廊傷害動物,讓藝廊十分痛心。此外,網路傳說當天藝廊將兔子全身塗滿膠水,也非事實,因膠水僅塗抹兔子額頭一小部分,事後稍作修剪即可。

台北市動檢所所長嚴一峰表示,仍在追查事件來龍去脈。

受洪易委託的律師許惠峰說,野生動物保護法中,與「虐待」有關的規定僅涉及保育類動物,龜兔不在此列;此外,在網路散布不實言論的民眾,已觸犯刑法誹謗罪,工作室對此保留法律追訴權。981223

2009年12月22日 星期二

[完全就是白目, 這個不罰怎麼可以]雕塑開展龜兔賽未跑先死

雕塑開展龜兔賽未跑先死 2009-12-22
中國時報 吳垠慧/台北報導

藝術家洪易[部落格關閉中]十九日舉辦個展「神仙.老虎.狗」開幕,原本是場熱鬧的藝文派對,沒想到洪易為了增添開幕氣氛,在現場擺放擺放五隻幼兔、五隻烏龜等活體動物,開幕活動進行當中,就有一隻幼兔和烏龜當場死亡。這則訊息和死亡幼兔照片被po上網,三天來迅速延燒,引發抨擊藝術家無視「動物權」存在。

洪易表示,在現場放活體的龜與兔是為了和雕塑新作《龜兔賽跑》產生對話,為展場增添動感。洪易的創作以雕塑為主,多以卡通化的可愛動物形象、搭配鮮豔明亮用色,風格生猛有力。這次個展中一件名為《龜兔賽跑》的雕塑是隻彩色卡通兔站在烏龜背上。為了讓展場更有動感,開幕前一周,洪易在台中買了幼兔和烏龜各五隻,開幕當天載上台北。

和雕塑對話?網友罵無視動物權

洪易表示,原本就計畫活體龜兔只會出現在開幕活動上,當晚就會載回台中飼養。

為了營造出「龜兔賽跑」場景,洪易在作品旁布置出像操場的跑道畫上白線,在龜、兔身上沾膠水黏號碼牌,原本期待的畫面是兔子和烏龜會在跑道上「賽跑」。但沒想到,其中一隻烏龜從台中到台北現場後就無氣息,一隻奄奄一息的幼兔躺在跑道上,嘴巴像金魚開闔著,不久後當場斷氣。其餘四隻幼兔因缺乏保溫燈,瑟縮地窩在地板角落取暖,一旁擺放了乾草梗,沒有放飲用水。

龜兔奄奄一息 民眾不忍當場領養

現場有兩位參觀民眾見狀不忍心,向洪易的助理表示願意領養,將四隻幼兔、死亡的兔子和烏龜一併帶走,其餘四隻烏龜則由洪易帶回台中工作室飼養。民眾領養的四隻幼兔在寒冷氣候下勉強保溫、餵食,但周日晚上仍有一隻死亡。

領養兔子的民眾將這段過程po上網路,死亡的龜、兔照片引發藝術界人士和網友議論。領養的網友表示:「兔子的狀況很慘,如果再帶回台中必死無疑,整個肛門都結屎,額頭、屁股、耳朵、腳都是膠水,嘴巴是紫色,每一隻都是濕濕爛爛的狀態。」

原本這位網友希望有人領養,但有鑑於幼兔容易受到驚嚇,現在決定要飼養到穩定階段,再讓有意者認養。

特稿-「藝」想天開 動物何辜 2009-12-22
中國時報 吳垠慧

長久以來,以動物為創作造型的藝術家洪易,為了想讓自己的個展展場變得活潑、有動感,因此擺了五隻活兔子和烏龜,試圖想讓活體動物和他的雕塑作品形成對照。諷刺的是,卻造成了兩隻幼兔、一隻烏龜死亡。他昨天發表聲明,「為我本人的大意及對兔子和烏龜照顧觀念不足,導致小生命消逝,誠心向所有關心的人士致歉。」

在創作過程中,藝術家使用動物作為載體不乏前例可循,英國知名當代藝術家赫斯特(Damien Hirst)拿鯊魚、小牛標本來呈現;比利時藝術家德沃伊(Wim Delvoye)的錄像作品《中國藝術農場》將精品商標、迪士尼卡通等圖案刺青在活生生的豬身上,結果這些豬逃過被送進屠宰場的命運,還被買家收藏,諷刺現代人追求名牌的盲目。台灣藝術家劉時棟一九九○年也曾帶著烏龜上玉山等。

然而,把動物當成創作的部分素材也須謹慎。二○○七年哥斯大黎加視覺藝術雙年展上,藝術家Guillermo Vargas Habacuc的展出,讓一隻從街上捉來的流浪狗活活餓死。此舉在國際引發爭議,網友跨國連署聲討這位藝術家。

網友ooicq在bbs上回應,「人類歷史上也有很多把活人拿來當素材的作品,請問有把活人弄到死嗎?這樣的藝術品的價值在哪?最重要的美感在哪?」造成動物傷亡並非洪易創作的本意,卻因飼養的疏忽和對動物飼養管理的無知而葬送三條生命。何苦因自己的疏失傷害毫無招架之力的小動物—雖然牠們「總價值」才幾百塊錢而已!

洪易:對動物保持尊重與愛護 2009-12-22
中國時報 吳垠慧/台北報導

對於網友的強力抨擊,洪易澄清,「我不會把兔子弄死當成創作的一部分,兔子可能是因為生病或天氣太冷、抵抗力差」;「上周六載到台北時,看到兔子身上可能是沾到大便,髒髒的,知道兔子不能碰水,助理還去買乾洗粉來清理,對動物們是保持尊重與愛護的。」

會使用幼兔,洪易解釋說,主要是考量到展場空間不大,所以才買幼兔,「小時候養過兔子,寵物店老闆也教餵食空心菜、蕃薯葉、紅蘿蔔跟飼料,說兔子不能喝水。」網友指稱兔子身上沾滿溼黏的膠水,洪易表示,「數字是將水性膠水點在額頭處,事後將那小部份的毛剪除便可,沒有網路留言中所說的全身都是膠水。」

舉辦這次展覽的印象畫廊則表示,當初藝術家提議在展場擺動物,「因為不是很誇張而同意,沒料到會發生這樣的事情,我們也不樂見;開幕當天畫廊工作人員都很忙,在照料動物這部分確有疏失。」

虐死重傷動物 最高罰百萬 2009-12-22
中國時報 朱芳瑤/台北報導

農委會畜牧處科長林宗毅表示,依動物保護法,惡意或無故虐待動物致重傷或死亡,最高開罰一百萬元,還可能面臨一年以下有期徒刑。目前北市動物衛生檢驗所已接獲民眾檢舉此案,將由動檢員進一步了解情況。

「藝術表演不該犧牲無辜生命。」林宗毅說,農委會不建議表演者使用動物進行展演,因為,動物在現場吃喝排泄若一團糟;或行動自由受限、甚至重傷死亡等情形,都有違動物保護精神。

「把活體動物當展示品,真的很惡劣!」台北愛兔協會志工郭守庭表示,展演單位為營造開幕熱鬧的感覺,買來幼兔與烏龜展示,但幼兔容易因寒流失溫,飲食也要格外注意。小兔子一命嗚呼,實在讓人心疼。

郭守庭表示,協會除了向台北市動檢所檢舉,目前也正積極聯繫公布照片的網友,希望能接手照顧那些被拯救出來的兔子們。

2009年12月16日 星期三

寵物管理 北市擬建立生產履歷制

寵物管理 北市擬建立生產履歷制
2009-12-16 中國時報 石文南、林佩怡/台北報導

出租寵物如雨後春筍般出現,卻沒有一套完善法令規範。為此市府正研擬《寵物業輔導管理自治條例》,將犬貓哺乳類、鳥和爬蟲類有關展示、租賃、訓練納入規範,建立寵物生產履歷制度,民眾可找到優質寵物商家。台北市動檢所長嚴一峰表示,北市寵物業超過二百家,擴大到美容、飼料、用品行業高達千家,寵物市場方興未艾。

養寵物的人越來越多,台灣每百個家庭人就有十七隻狗寵物,寵物行業將愈來愈興盛,動檢所委託東南科大教授蔣台程研究東京、香港、新加坡、紐約等七大城市寵物業規範,研擬「寵物業輔導管理自治條例」,除納入犬貓類,還將哺乳類、鳥類、兩棲爬蟲類都納入,範圍擴及寵物的租賃管理、訓練、展示。

嚴一峰表示,自治條例將提供消費者優質服務,善盡告知消費者照顧責任的義務、建立完整的寵物「生產履歷」和「晶片植入」,寵物業者必須做好在職進修。

立法納管 犬貓鳥爬蟲類都包括
未來「寵物業輔導管理自治條例」中,對動物寵物訓練將採許可制,至於市立動物園的動物訓練是否納入規範,則將再研商。市立動物園長葉傑生表示,一般家畜寵物與動物園野生動物訓練屬於完全不同領域,園中對野生動物訓練是為醫療、照顧需求而設計,不是馬戲團對動物的訓練,或一般寵物訓練。動物園對野生動物的訓練是依世界動物園野生動物訓練規範而進行的,層級很高。

業者評鑑 將發出優質認證標章
嚴一峰表示,北市寵物業超過二百家,擴大到美容、飼料、用品行業高達千家,寵物市場方興未艾,預估五年還有一倍以上成長率,自治條例法規將可輔導寵物業轉型升級、提升動物福利,也讓民眾在買賣、飼養上更有保障,自治條例預計會在明年完成送法規會審議。未來動檢所將以七成人力查緝非法業者、以三成的人力查合法業者,明年將進行寵物業者評鑑,發出優質認證標章。

2009年12月14日 星期一

台灣外來種陸域脊椎動物風險評估系統

范孟雯, 林瑞興, 黃雅倫, 林德恩. 2006. 台灣外來種陸域脊椎動物風險評估系統. 特有生物研究 8(2): 7-22. [全文下載]

Abstract
相對於控制或滅除入侵種需投注的鉅額資源,預防外來種成功入侵的花費可謂相當低廉。風險評估系統具預警功能,可快速反應外來種的威脅性並協助決定後續研究與防治措施在資源支配上的優先性。本研究試圖建立一量化且適用於台灣的外來陸域脊椎動物風險評估系統。我們參考相關文獻,篩選出可能影響外來種在引入地點是否能成功建立族群的因子,及對入侵地的經濟、自然資源、社會健康造成危害的重要特性後,歸類出外來種的引入潛力、建立族群潛力和危害能力3項評估指標。經測試22種已引入台灣但尚未在野外建立族群和20種已入侵台灣的物種,發現二者的總分、建立族群潛力和危害能力皆有顯著差異,顯示此系統能界定外來種在台灣入侵能力和威脅程度的差異。對進口動物的申請審核方面,根據13種尚未引入台灣,但在其他入侵地點已造成危害的物種,其建立族群潛力和危害能力兩項指標分數都不低,此結果顯示本系統仍能定量顯示該物種的威脅性供管理單位參考。

請儘速制定台灣瀕危水生物種的放流方針

文獻來源: 郭金泉. 2009. 請儘速制定台灣瀕危水生物種的放流方針. 台灣林業 [全文下載]

自由時報於2009年4月5日A14版刊載「櫻花鉤吻鮭 放流千餘尾8尾存活-雪霸國家公園管理處近3年來共放流1,280尾幼魚到七家灣溪以外另3條曾紀錄有國寶魚棲息的歷史溪流。但受去年(2008)5次颱風影響,只存活8尾。學者研判,七家灣溪可能有特殊地形庇護,政府應考慮調整放流地點。」(註)。在目前台灣盛行以放流是資源保育(最)有效方法的嚴重迷思之際,放流台灣鮭魚失敗給我們什麼啟示?台灣實在有必要重新檢討目前台灣鮭魚的放流方式,並參考1998年國際自然暨自然資源保育聯盟(The International Union for Conservation of Nature and Natural Resources, IUCN)的再引種方針(Guidelines for Re-introduction)和日本於2005年魚類學會訂定的「魚類放流方針」,儘速制定台灣版的瀕危水生物種的放流方針,以拯救與保護台灣眾多岌岌可危的瀕危水生生物。....(詳全文)

2009年10月19日 星期一

台北市動物保護進級

三篇聯合新聞網的文章, 基本上我支持這樣的想法, 但是在執行上有非常多的困難. 台灣人養寵物很少是因為真正喜歡這個生物而養, 養寵物前通常不太做功課, 或幾乎不做功課, 然後花錢買了以後, 亂養一通, 死了跑了之後, 就失去興趣. 該買的藥不買, 該做的不做, 然後生病不知道多久, 才po網叫大家救救他的寵物(有時間po網沒時間查資料). 棄養的就更不應該了, 感覺上就是教育沒教好. 問題當然很多, 我個人認為有幾個: (1) 台灣人的生命教育不及格, 總認為自己花錢買來的要怎麼樣都可以, 而且把生命當成物品. 有一次我去看醫生, 聽到護士問小女孩--妳的狗死掉了妳會不會難過? 小女孩說--不會啊, 再買就好了~~(而且說得很不在乎很開心的樣子) 一旁的媽媽也說, 我會再買給她, 重點是, 那是教授的小孩呢, 原來一隻狗就像遊戲金幣一樣, 只是一個商品; (2) 台灣社會濫情又理盲為了很多屁大的小事非常愛靠杯(例如什麼大賣場推車沒推好壓到腳怪東怪西), 可是卻缺乏基本的惻隱之心, 如果惻隱之心連對人都沒有, 又怎麼會擴及貓狗? 甚至是非貓狗的動物呢? (3) 台灣的社會氣氛, 教育環境讓小孩與家長對個體生物的認知極為貧乏且無知, 從小到大的課程很少有什麼接觸實體生物的經驗, 不是老師不懂, 就是家長嫌麻煩, 多數的實驗課都是紙上談兵, 所有孩子的未來都被幻想描述為白領階級(坐冷氣房, 手都不會碰到半點髒的, 月入至少三萬五以上), 所有接觸實體生物與自然博物活動(飼養寵物, 賞鳥賞蝶接觸大自然參觀博物館)都被當成不直一晒的事, 如果這些事不被重視, 就不會有人認為對待生物需要專業, 責任感與愛心; (4) 我們不是有很多生物科學或養殖科系嗎? 我從來也不認為在這些科系之中, 生命教育曾經被全面性地重視過(各別老師還是有的), 而且正是因為這些科系通常自認為"因自我感覺良好而產生的學術專業傲慢", 而使得不管怎麼不當地對待生物都變得可以輕易被學術教育的大旗所合理化, 而且被刻意地忽視, 不管是野生動物或人工培育的實驗動物, 在很多師生的心目中也不過只是讓他們達到個人生涯與企圖的消耗品, 但我實在是覺得很多以動物實驗進行論文研究的學生對大多數生物仍然是非常無知的; (5) 有極多的學生受到卡通與電玩的單方面影響, 會天真地認為生命是可任意被操控的, 可以馬上砍掉重來的, 可以脅迫的(然後花錢買武器去救? 三小啊), 而其從虐待生物的過程中可以轉移他的生活中的不滿與壓力, 這又回到一個問題, 如果我們的小孩從小就只知道上學唸書放學唸書回家吃飯睡覺, 家長也以為這樣的小孩真乖真好, 那麼請問小朋友的成長過程又怎麼會對生命有體會有珍惜?

另外聯合報這個標題也很怪, 什麼叫"溺愛"? 那家豬排店的主人給豬喝果汁和牛奶導致拉肚子根本就是白目好嗎? 真的有很多人以為動物和人吃一樣的東西顯示為"牠是我們家的一份子"(註一), 但完全忽略動物有動物成長的需求, 除了我們的社會教育在這方面很差之外, 某些大型的寵物量販店只拼價賣耗材, 什麼都告訴客人很好養不會死大便又少, 但是對動物缺乏專業, 經常在店內進行名為飼養實為監禁的錯誤示範, 使顧客以為"真的不花空間與時間呢" 所以呢, 我們這個社會對待動物的態度又怎麼會好?

註一: 這讓我想到當兵時在營辦公室弄了一個2.5尺缸, 水草種好, 魚放好, 隔天就被營輔導長把便當的剩飯倒進去說是要餵魚, 然後, 我就爆了, 差點想要掃射他.

溺愛不行 亂養寵物恐挨罰 [網址]【聯合報╱記者黃驛淵/台北報導】2009.10.19 06:27 am

養寵物主人不善照顧、或惡意虐待事件層出不窮。台北市動物檢驗所將在制定《台北市動物保護管理自治條例》,授權主管機關訂立寵物飼養標準及罰則,未來虐待寵物或照顧失當,都可能挨罰。

動檢所長嚴一峰表示,動檢所參考日本作法,在自治條例草案中訂定授權條款,自治條例經議會審議通過後,主管機關動檢所會據此訂定寵物照顧標準。所謂「照顧標準」,內容包括飼養的環境、空間、飲水、食物等,初期先以犬、貓為對象,再視需求擴大擬訂。

飼主違規,誰來執行罰則?嚴一峰表示,寵物照顧標準出爐後,將由動檢所十四位動保員負責查證,必要時請警方協助執行。

藝人周杰倫投資的日式豬排店,才遭檢舉鎮店之寶麝香豬「Cheese」瘦成皮包骨,北市動檢所上周四前往訪視,主人自認很疼牠,還讓牠喝果汁、牛奶;但動檢所發現,這隻豬喝果汁、牛奶過量會拉肚子,且飼養空間過窄。動檢所要求兩周內改善。

嚴一峰表示,自治條例通過後將召集動保專家、學者、獸醫師等研擬「寵物照顧標準」,並訂定相關罰則,嚴一峰舉例,例如遛狗應該幾小時、提供寵物自由飲水、吃什麼食物較合適等,甚至對飼主、寵物店老闆設計「寵物照顧指南」。

嚴一峰指出,「動物保護法」第五條規定,「飼主對於其管領之動物,應提供適當之食物、飲水及充足之活動空間。」何謂「適當」,定義太模糊,應予清楚界定。

動保協會:執法難 更怕棄養潮 [網址]【聯合報╱記者莊琇閔/台北報導】
2009.10.19 02:39 am

台北市政府擬制訂飼養寵物的規範及罰則,不過,動物保護協會理事長黃慶榮質疑,相關規範恐怕很難落實執行,萬一規範太嚴格,可能會造成棄養潮。

黃慶榮是獸醫師,長期從事動物保護工作,對於台北市政府將訂定動物飼養的規範,第一個反應是「他們有人力執行嗎?」他擔心,如果飼養空間不符法規,飼主為了避免挨罰,可能就棄養,問題可能更嚴重。

他指出,民眾檢舉的動物虐待案件,裁罰成立的不到百分之五,就算法律規定更嚴格,執法人員也很難破門查察;而推廣多年的晶片植入,至今完成植入登記的飼主不到一半,如果政府貿然提高規範,可能讓沒有登記的飼主更卻步。

黃慶榮認為,政府應該提升飼主飼養道德,與其訂定一堆執行不易的法條,還不如有明確的鼓勵;而且民眾飼養的動物種類繁多,要訂出標準並不容易。

他主張對於飼養不當的民眾,應先瞭解其心態,如果是因為不懂照顧,那麼主管機關有責任教育他;如果是出於故意,才應該受罰。

寵物飼主責任 北市國中小要教 [網址]【聯合報╱記者黃驛淵/台北報導】
2009.10.19 02:39 am

台灣人喜歡養寵物,為了給下一代對待動物的正確觀念,台北市動物檢驗所推動「飼主責任教育計畫」,將針對國中、小學生編撰教材,並請中小學教師擔任「種子師資」,教導正確飼養寵物的觀念。

動檢所長嚴一峰說,動檢所將升格為「動物保護處」,組織規模擴大後,預計投入的經費也會增加。

台大李姓博士生日前因連續虐貓引起公憤,網友組成「緝凶小組」全力蒐證,月初被台北地檢署提起公訴。不少人訝異,高學歷的博士生「尊重生命」的觀念竟淡薄至此,教育明顯出問題。

台北市「飼主責任教育計畫」師法新加坡農糧局的「責任飼主觀念」,除了提供正確的動物相關知識、飼養條件與資訊,也教導飼主做個負責的主人。

「飼主責任教育計畫絕不只是發文宣」,嚴一峰表示,例如透過數學計算,讓學生算出「每結紮一隻狗,台北市可以減少多少流浪狗」,讓學生達到生命教育意義。該計畫還將帶領老師到醫院、動物收容所觀摩動物飼養。

2009年10月12日 星期一

北市3千寵物商家 僅1%合格

2009-10-10 中國時報 林佩怡/台北報導 [網址]

北市街頭隨處可見寵物店,但竟只有一%是合法販售商家!台北市議員九日踢爆,北市粗估約有多達三千家的寵物業者,但合法販售寵物的業者卻僅四十四家,若業者突然倒閉,民眾恐求助無門。動檢所表示,動保處掛牌運作後,會成立自治條例,把業者納入管理。


議員侯冠群指出,北市約有三千多家寵物業者,但其中二千八百家雖有一般商業登記,但真正列為繁殖、寄養、買賣寵物之特許行業卻僅有四十四家,合格率非常低。

繁殖寄養買賣 合法僅44家
侯冠群質疑,許多寵物店業者採複合式經營模式,除販賣寵物用品、寵物美容外,也販售寵物,如果消費者買寵物、繳年費,業者突然倒閉,豈不是求償無門?

動物衛生檢驗所長嚴一峰表示,根據動物保護法廿二條規定,以營利為目的,經營特定寵物之繁殖、買賣或寄養業者,應向直轄市跟縣市申請許可,並且依法領得營業執照。

嚴一峰指出,販賣犬隻寵物店才須登記為特許行業,一般販賣寵物用品、寵物美容等店家,不須申請特許營業登記,但如果未登記業者,卻私下販賣犬隻,依動保法廿二條,可處五萬到廿五萬罰鍰,得按次罰,最嚴重勒令業者歇業。

正研擬自治條例 納管業者
嚴一峰強調,現行法令僅規定犬隻買賣、繁殖、寄養需要申請許可證,其餘動物都不用,目前市府正研擬台北市寵物業輔導與管理自治條例,希望把貓、鳥、兩棲爬蟲類等寵物列入管理。

嚴一峰說,議會七日三讀通過,北市動物檢疫所將升格為動物保護處,掛牌運作後,會成立自治條例,把三千家寵物業者納入管理,也會研擬寵物用品安全管理機制;如果現在出現消費糾紛,可用消費者保護法處理。

2009年9月19日 星期六

退職老師販賣保育類射紋龜 移送法辦

售保育射紋龜 待業教師觸法【聯合報╱記者張明慧/豐原報導】
2009.09.20 03:31 am

曾擔任教師的31歲李姓男子,在網路上以「發電廠」為代號,販售2隻一級保育類的珍稀動物「射紋龜」,被保育警察網路巡邏查到,昨天假冒買主與他約在中縣太平市交易,當場逮獲,以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送辦。
翻攝自新竹市立動物園網站

曾擔任教師的31歲李姓男子,在網路上以「發電廠」為代號,販售2隻一級保育類的珍稀動物「射紋龜」,被保育警察網路巡邏查到,昨天假冒買主與他約在中縣太平市交易,當場逮獲,以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送辦。

「這2隻烏龜是我的寶貝,我也是走投無路,才想賣掉烏龜,籌點機票費到大陸,看看有無工作機會!」李姓男子說,他以當初購進的原價賣出,只想為心愛烏龜找到有愛心的新主人。

他表示原本擔任老師,5、6年前因罹患憂鬱症辭職,為了治病及轉移焦點,才上網買了這2隻保育龜養殖,多年來已有感情,病情也好了不少。

他說,因待業多年,在台灣又找不到工作,想到大陸尋求發展卻沒旅費,賣掉保育龜可有些錢,順便幫牠們找到好的飼主,沒想到被捕。

據屏東科技大學指出,射紋龜別名輻射龜,被認定是一級保育類野生動物,原產地為馬達加斯加南部,是瀕臨絕種的爬蟲類之一;台灣在新竹市立動物園也有1隻,最特別是背殼有黃黑相間的放射狀斑紋。

東勢保育警察和豐原分局偵查隊16日在網路巡邏,發現李姓男子在「兩爬人(新)爬爬市集網站」上販售射紋龜,警方昨天上午約他在太平市某便利商店交易,2隻共6萬5000元,當場逮獲。

【2009/09/20 聯合報】

2009年7月29日 星期三

公告修正「限制輸入貨品表」及「限制輸出貨品表」中「瀕臨絕種野生動植物國際貿易公約」(以下簡稱華盛頓公約)動物附錄一、二、三物種清單,並自即日生效

[經濟部國貿局公告]

經濟部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8年7月27日
發文字號:經貿字第09804603760號

主旨: 公告修正「限制輸入貨品表」及「限制輸出貨品表」中「瀕臨絕種野生動植物國際貿易公約」(以下簡稱華盛頓公約)動物附錄一、二、三物種清單,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 貿易法第十一條第二項。

公告事項:
一、 華盛頓公約秘書處於本(98)年4月22日(No.2009/017)通知修正華盛頓公約動物附錄一、二、三物種清單,並於本年5月22日實施,其修正內容包括如下:

(一) Anguilla anguilla (Entry into force delayed 18 months, i.e. until 13 March 2009)(歐洲鰻,延後18個月施行,即2009年3月13日生效),因2009年3月13日已生效,爰刪除「Entry into force delayed 18 months, i.e. until 13 March 2009(延後18個月施行,即2009年3月13日生效)」文字。

(二) 刪除AVES(鳥綱)Phasianidae(雉科)附錄三項下馬來西亞列管之Arborophila campbelli等10項。

(三) 刪除Tupaiidae樹鼩科及附錄二Tupaiidae spp.(樹鼩科所有種),新增附錄二SCANDENTIA spp.(樹鼩目所有種)。

(四) 原列Cairina scutulata(白翼木鴨)修正為Asarcornis scutulata(白翅棲鴨)。

(五) 原列Geopsittacus occidentalis(澳洲夜行鸚鵡)修正為Pezoporus occidentalis(夜鸚鵡)。

(六) 原列Myobatrachidae龜蛙科,修正為Rheobatrachidae溪蟾科。

(七) 另華盛頓公約附錄之修正清單,一併刪除Corallidae紅珊瑚科之俗名Pink corals。

二、 旨揭物種清單所採用之資料,係依據華盛頓公約秘書處公告之版本(網址:http://www.cites.org),廠商輸入或輸出之物種或其產製品所使用之物種是否屬華盛頓公約附錄列管範圍發生疑義時,以華盛頓公約秘書處之公告為準。

三、 為配合執行華盛頓公約附錄列管物種之國內進出口管理,爰修正旨揭物種清單。凡廠商輸入或輸出華盛頓公約附錄列管物種或其產製品,仍應依本部國際貿易局93年8月13日貿服字第09370108950號公告修正之野生動植物輸出、輸入相關規定辦理。

四、 旨揭物種清單另載於本部國際貿易局經貿資訊網(網址為http://www.trade.gov.tw)網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