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22日 星期一

獼猴是錯在不夠可愛嗎?台灣社會對動物就是有雙重標準

圖片取自Swinhoe(1862)所著On the Mammals of Formosa
我對獼猴議題的觀點是這樣的:
  1. 猴害其實本來就是人經由兩種管道引起的,第一我們破壞猴子的棲地,讓牠們的食物來源減少,牠們又是那麼聰明的動物,當然就找上了山的農作物下手;第二是餵食。各地不聽勸的餵食養大了猴群的味口和習慣,所以猴群在沒有食物的情況下當然就是下山掠劫,因為那樣最簡單啊~
  2. 我並不認為猴子是完全不能"動"的,野保法有賦予民眾與行政機關處理的權責範圍。但是我們對於和人的親緣關係甚遠的狗那麼體貼,這個不可以那個不可以,還有人主張最好讓浪犬繼續在街上走都不要處理。隨便開個會還要找公共行政、哲學、法律、獸醫等等領域的老師來參加,但是為什麼和人最接近的猴子會比狗惹人嫌?開會只需要保育學者、主管單位、農民參加就好?猴子有追咬郵差嗎?有在都市製造髒亂嗎?會成為法定傳染病帶原者嗎?會讓夜歸女生摔車嗎?會咬死山羌和穿山甲嗎?不會對不對?只是因為狗屬動保法處理動物,猴子屬野保法,所以我們對動物的態度就可以"依法"差這麼多嗎?我不是說猴子不能被處理,而是缺乏如對待狗一樣的道德辯證流程。還是說,野生動物真的沒有動物福利議題?
  3. 我認為是否應該學習親近獼猴得看地方。有些地區人猴的重疊度極大,你也無路可退(例如柴山這種相對封閉的環境),你就是要學著與牠相處。但是有些地區人猴的衝突比較能夠被避免(例如塔塔加),只要限制人的行為,就比較能避免與野生動物接觸所造成的問題
  4. 動物社會研究會曾經召開記者會要求各相關單位訂定動物福利標準,我認為野保法畢竟不是動保法,要求野保法去管圈養動物個體的動物福利有點遷強,但是野保法的確可以就人與野生動物衝突這個議題上思索動物福利準則,例如移除、節紮、撲殺、收容與運輸的標準。但圈養動物與商業飼養下的動物真的是動保法議題。
  5. 獼猴可以被移出保育類嗎?當然不可能。保育所有靈長類動物是全球的共識和趨勢,怎麼可能因為人猴衝突而把牠移出保育類呢?
我認為近程來說,節紮與移除都只可能收到短暫的效果,如果要捕殺,那就必然要有清晰的思索。把所謂的"會製造麻煩的個體處理掉"就真的一勞永逸?還是得把這個問題提高到國土規畫、農業入侵山地和林班地放租的規格來降低人類活動與野生動物間的衝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