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2月31日 星期四

飼主忘了更新寵物登記 依照動保法可開罰

寵物登記管理辦法
寵物登記管理辦法條文內容 (全國法規資料庫)
寵物登記管理辦法施行與檢討 (動物社會研究會)

飼主忘了更新寵物登記 依照動保法可開罰
2009-12-29
新聞速報 中廣新聞/林麗玉

寵物登記管理辦法從民國88年開始,實施已經滿十年,不過很多飼主只幫寵物植入晶片,在寵物死亡或給別人養之後,並沒有幫寵物辦理死亡登記、或轉讓等,增加管理困難,台北市動物檢驗所表示,為了落實寵物管理,呼籲飼者一定要記得在期限內,為寵物辦理各項變更登記,如果沒有辦理,可以依照動保法,罰處3千元到 1萬5千元不等的罰款。

台北市動檢所長嚴一峰說,台北市寵物登記數到今年12月28號,累計高達18萬8159隻,不過如果扣掉遷移外縣市、或死亡的數量,實際在台北市飼養的犬貓數量應該為13萬5338隻,幾乎大多數民眾幫寵物完成晶片植入或寵物登記之後,搬了家卻不知道要幫寵物更新資料,寵物死亡也沒有辦理除戶註銷登記,

最常發生的問題,就是寵物走失,找不到植物晶片的主人地址。'為了有效管理寵物數量,台北市動檢所呼籲飼主,如果有遷徙、寵物遺失、或死亡,飼主一定要記得辦理變更登記,依照動保法第31條,如果飼主沒有幫寵物登記變更、或死亡除戶,可以罰處3000元到15000元不等的罰款,現在還沒有開罰過,還是以行政勸導為主。提醒飼主,如果寵物轉讓、或寵物已經死亡,必須在換主人或死亡日起一個月內辦理更換或註銷登記,如果遺失,則需要在五天內,向動檢所或北市173家寵物登記站申報遺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