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9月25日 星期四

寵物販售管理問題在於行政單位缺乏協調合作,不是物種太多

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在2014/09/25召開了一個記者會,呼籲政府重視市售寵物管理亂象的諸多議題(請見新聞稿)。由於我們研究室在近幾年一直負責外來動物名錄的建置、高風險物種的篩選、活體野生動物首次輸入辦法的設立,以及禁止輸入物種清單的擬定,與後續的教育訓練工作,因此我覺得有必要對這個議題發表我的觀點。
  • 首先我們先確立一件事:管制外來動物(無論是寵物、勞役、食物或藥用)輸入的目的與重點是什麼?是反商嗎?應該不是。我認為管制目的有五項:(1) 確保來源的合法、(2) 確定是否有保育疑慮、(3) 是否攜帶病原危害人體、環境與產業、(4) 是否具入侵風險?(5) 是否威脅飼主或持有人的安全?在考量過上述議題後,最後才是商業需求的自由與利基的最大化;
  • 那麼,當一種動物進入國內以後主管單位的管理重點又是什麼?(1) 展售、繁殖、持有應該具有營利事業登記,以保障商業經營的公平與消費者權益、(2) 蓄養、展示、銷售、繁殖動物的技術、管理與空間都應該要符合動物繁殖專業、動物福利與防疫的要求;(3) 若動物逃逸或被遺棄後,究竟是那個單位應該負責捕捉、移除、暫養與收容?(4) 主管單位是否能提供資源對業者、民眾與業務承辦人進行專業教育訓練? 
  • 所謂的亂象是單位邊缺乏協調合作,不是物種太多:我知道媒體喜歡數字,因為好下標題,所以新聞稿上台灣輸入過5000種外來動物一定會嚇到人。為什麼會嚇到人?嚇到什麼人?嚇到對生物多樣性知識比較缺乏的人。5000種對於全世界已知動物數量來說是小case,但是對於動物輸入這個議題來說就是大數目。但是這5000種具備上述五項疑慮的動物有多少?其實也沒有那麼多。既然沒有那麼多,為什麼又管不好?其實就是因為各單位間互踢皮球,法規的設計與單位長官的態度也讓承辦人員難以有所作為,很多事都只能做一半。
  • 如果都不管,狀況可以壞到什麼地步?動物社會研究會的新聞稿所指出的問題是極度複雜的,並不是單一單位與單一法規可解決。我舉個例子:象魚(Arapaima gigas)是華盛頓公約附錄II的動物,也有大量的人工繁殖個體。如果有業者要輸入象魚當觀賞魚,那在保育上的疑慮可能很低,因為那是人工繁殖個體(CB),所以只要有合法的出口許可,國貿局應該不會有意見,那就要看漁業署與林務局願不願意讓此魚輸入。無論是漁業署或林務局都可能基於外來種管制的理由不准此魚輸入,但是漁業署也有可能在業者的壓力下開放此魚輸入使之成為合法的觀賞魚,也就是正面表列物種。但是象魚畢竟是長壽的脊椎動物,可以長到兩公尺,所以把一群小象魚關在兩尺缸中販賣而且不給吃的是對的嗎?把小象魚關在兩尺缸飼養正確嗎?養大以後沒地方就丟到水庫池塘去是對的嗎?這顯然違反動保法的諸多規定,但是畜牧處與各地動保單位可能會因為象魚不是公告寵物而兩手一攤不管。萬一有足量的象魚被丟進水庫中長大了,危害到了淡水漁業資源,危害了水域生態、甚至被釣上來以後撞擊釣客而出事(在南美洲有這樣的案例),這時候是要誰管?丟給警察和消防隊嗎?那被釣上來的象魚是要直接敲死拿去煮?還是應該要像狗一樣被收容領養?畜牧處有沒有態度?如果有業者蓄養象魚並宣稱可以繁殖,等待再轉口,因為它是CITES物種,這時林務局就要做繁殖場查證才能給予出口配額,而繁殖場的空間設計與圈養管理是否洽當又應該是畜牧處與漁業署的專業不是嗎?所以問題不見得在動物本身的特質,是人的問題。
  • 什麼都應該是政府管嗎?人與專業從那裏來?我知道事情有很多要做,各單位其實也並非沒有努力想解決問題,所以各相關單位這幾年也陸續發包了一些政策與法規的研究案,但問題還是存在啊。第一個問題就是沒有員額。中央政府一直在控管員額,很多單位遇缺不補,但業務一直變多,你要怎麼辦?通通找工讀生嗎?還是用人力派遣那笑死人的薪水讓專業約聘人員過一年算一年?員額問題不解決,再怎麼有心都很難解決事情。第二個問題就是缺乏專業。此處需要的專業很多,但是在學校教育體系中有沒有?在公職考試中有沒有?在人才拔擢過程中有沒有?在公職體系的教育訓練有沒有?更重要的是,就算主管單位想要找講師上課,台灣有多少講師能把這些事情說清楚?而且能實際幫助行政體系解決問題而不只是感情用事?第三個問題是可不可以交給NGO辦理。其實我們都知道台灣的NGO超級多,論述完整就有實務經驗的卻不多,如果我們希望政府只要做好規範,然後委由NGO來執行也可以,但請問我們有沒有足夠又有公信力的NGO能照顧這麼多動物的需求呢?
畜牧處一直以市面動物太多為由來阻擋管理之責(指動物福利的部份),而漁業署則一直假裝不想看到淡水生態被破壞與外來觀賞魚為入侵種大宗的事實,其實有沒有這麼難管?根本沒有那麼可怕。動物種類或許多,但是若要就商業利用的動物福利問題進行規範,其實並沒有那麼困難。畜牧處可能早就被貓狗的難搞給嚇到了,而且貓狗事務已經幾乎壓垮行政資源,但只要找對專家規畫,就可以把非貓狗寵物精簡成幾大類幾大項,讓民眾、業者與承辦人員都能得到完整的概念與實作經驗。而漁業署呢?我認為問題出在長官身上,只要長官腦袋換一換,事情就會很好解決。至於林務局,如果不要受到局內單位的夾殺,在保育行政上的員額能夠增加,那當然就有人能夠漸進地處理此事。至於我們要不要一部外來生物法?我覺得再說吧~ 先就現行法律賦予的任務來解決事情,不要輕啟新法。然後農委會對此事的裁決是否又要把此事當成"保育"而不是"動保"議題而丟給保育單位,讓未來的農業部無事一身輕,我們可以保持注意。

延伸閱讀

然後以下是對各報新聞的短評:
  • 蘋果日報:上千種被飼養寵物政府都沒在管 - 文中引用資料指出輸入動物中還含有箭毒蛙。但事實上一般人工圈養的箭毒蛙的毒性甚低,而且到目前為止並沒有任何因為飼養箭蛙而中毒的案例,因此我認為這部份是危言聳聽。
  • 聯合報:台灣寵物上千種,農委會只管狗 - 這個標題我覺得還OK,彰顯了農委會畜牧處漠視動保法功能與任務的事實。但是文中引用資料指出角蛙只能在布丁杯的描述,我個人認為是言過其實,因為角蛙本來就是一個個體活動範圍很小的動物,你給牠很大的空間也沒有用,更不能複數共養否則會同類相食啊。
  • 中央社: 動物管理漏洞農委會願檢討 - 我認為這篇文章看起來對這個議題的未來進展有比較實質的著墨,例如畜牧處承諾會與林務局合作處理這個議題,看起來是好的方向。
  • ET Today: 上千種寵物生命淪為販賣商品政府不短?我覺得這個標題有點煽情,請問我們日常生活中使用到的生物資源有什麼是不需要錢來買?有什麼是沒有商品化的?問題不是在於商品化,而是生命教育做得不足,把動物當耗材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