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8月1日 星期四

狂犬病事件中的野生動物保育與流浪動物管理的道德難題

狂犬病事件發展至今,除了疾管署CDC與農委會所屬體系就貓狗寵物與一般民眾的疫苗施打宣導資訊是正確且明確的以外,還有非常多似是而非的資訊在網路上散播。除了偽科學部份以外,我認為最恐怖的就是對貓狗與野生動物在動物權上的雙重標準,還有部份的防疫漠視野生動物社群與生態保育界的呼聲。

在狂犬病疫情一開始的時候,就發生過一起逃逸雪貂被誤認為鼬獾而被弄死的糟糕事件。這顯示的就是對動物行為的不理解所產生的莫名恐慌,再加上媒體未經查證而助長的以訛傳訛。後來就開始出現雲林的一隻健康白鼻心沒事被安樂死,還有可能已經因被馴養過因此對人並不畏懼的白鼻心被打死的訊息。但是到現在為止沒有任何一起白鼻心被驗出病毒的報告啊,那麼這些枉死的動物為什麼沒有激起某些動保團體的同情心或憤慨?

自從台東錢鼠一開始被驗出有麗沙病毒的反應以後,媒體,尤其是蘋果日報,就大規模地以全台千萬隻來製造緊張。直到錢鼠身上的病毒被確認為rabies以後,更讓這些弄不清楚狀況的媒體以全球首例的莫名興奮情緒在電視上不停地跑馬燈。但就是沒人想弄清楚,這個首例的意義是什麼?最簡單的狀況是什麼?例如:錢鼠能被rabies感染的確在病毒演化與流行病學上值得留意,但這可能只是一隻錢鼠被咬了,生病死了,但沒有再傳播的風險。那最糟糕的狀況又是什麼?例如:咬錢鼠的染病動物是我們最不希望看見染病的流浪狗,或甚至是其它無法預期的常見動物。這一切在媒體上甚少有合乎科學邏輯的說明,只有無止盡的跑馬燈與專家猜測,然後導出要啟動大規模滅鼠機制的結論。

等等,各位知道並非所有的老鼠都是溝鼠鬼鼠嗎?小型囓齒類的種類其實很多,但明明沒有證據顯示小型囓齒類會保毒,而錢鼠又不屬囓齒類動物,請問啟動滅鼠的用意是什麼?一旦大規模地投放鼠藥,原本控制鼠類族群規模的蛇與猛禽一旦死亡,那食物鏈不就崩潰了。這樣的恐慌所引發的破壞難道沒有關係?中央政府要放任地方這樣做嗎?

從這個事件中我們看見:不同社群對「動物的情感與認識」差異極大、對「動物的可操控性的期待」差異超大、野生動物學者在整個防疫工作上是甚少受到諮詢的,有些發言學者會從道聽塗說的管道告訴記者鼬獾有多少隻,鼬獾會跑很遠錢鼠高達10-100萬隻,是中研院學者說的。而這些就是他們覺得需要的野生動物資訊嗎?甚至有人認為林務局應該要負責管理野生動物。我認為這完全是基於對對野生動物的無知,並以為所有動物都可輕易由人類操控的幻想。其實到處都有野生動物,野生動物並不只出現在一般人所以為的山上。漢人到台灣以後把台灣平地森林砍光,製造了我們以為的平原,產生了我們以為的山下與山上。在這麼大規模的地景變遷中,許多野生動物避居山區,當然也還有非常少數的野生動物適應了都市生活。野生動物離我們並不遠,但我們對牠們卻十分無知。

根據許多對狂犬病徵狀的判斷法則,畏光恐水具有攻擊性可以拿來判斷居家貓狗是否染病。為什麼這些行為可以拿來判斷居家貓狗的症狀? 因為牠們的行為有異於平常馴養下的狀況,那當然是一個異狀。但是這可以拿來判斷野生動物嗎?若是夜行性動物,本來就畏光。很多夜行性野生動物一被手電筒照到就傻了站在那邊,你要說牠變得不怕人嗎?

如果現在是狂犬病期間,人們認為寧可錯殺一百也不願放過一個,那請問,為什麼在淺山到國家公園範圍內的流浪犬貓不得撲殺?又如果流浪犬貓應該被安置施打疫苗,又為什麼我們不對野生動物這樣做,而要放任縣市政府撲殺、設立陷阱與懸賞?

這就是雙重標準,紮紮實實的雙重標準,而且會影響防疫工作。

每一個生命都可貴,每一個生命都應該被珍惜,但是在兩害相權取其輕的狀況下,要不要有斷然的措施?大家一起死?還是想辦法救每一隻?

依據動保法的精神,脊椎動物的動物福祉與動物權都應該被考量。有學者曾建議打死鼬獾沒有動物權的問題(後來又自刪留言),那打死流浪狗有沒有動物權問題呢?狗可是保毒動物呢,在他的心目中,野生動物是否沒有動物權?

有些不明究理的動保團體最愛選擇性地引用美國如何歐洲如何做,其實我們看任何歐美的animal welfare的官方機構網頁,都能看到他們對所有脊椎甚至是無脊椎動物在法律上的一視同仁,絕不像台灣一樣,把動物權與動物福利議題窄化到只有貓狗與部份人對牠有情感的動物。根據我們的動保法,只要曾被人養過的脊椎動物都受到動保法的保護,不管是寵物或經濟、勞役動物。魚類、兩生爬蟲類、鳥類是不是脊椎動物寵物的大宗類群?是。但是當因為主人的不小心而逃逸的蟒蛇、龜、巨蜥被消防隊抓起來炫耀"為民除害"時,為什麼沒有團體挺身而出說明這樣的抓取會造成脊椎受傷與緊迫?一樣是逃逸野化的綠鬣蜥在台灣南部農田成為令人頭痛的外來物種時,又為什麼沒有人談收容安置,反而是談怎麼把牠們弄死或做成漢堡?

有記者問我,養貓養狗和野生動物社群不都是愛動物嗎?我說,其實這之間有非常大的差別。貓狗與人類的關係長達一萬年,許多人對動物的接受與愛真的只止於貓狗,頂多擴及鼠與兔。但貓狗以外的世界就與他們無關。野生動物社群內部對動物的態度也有很大的差異,從多樣性的角度出發所見到的是全部的動物,但有許多野生動物社群根本不主張圈養動物,並認為應與動物保持一定的距離以免人類影響牠們的行為。例如禁止獼猴餵食就是一個例子。寵物社群也不只有貓狗,別忘了還有無脊椎動物、各式各樣的魚類、兩生爬蟲、各類禽鳥、還有你想不到的動物。每一個社群對動物的態度也不盡相同,你看過有人對豐年蝦講話嗎?你會期待只能活幾年的黃金鼠跟你做永遠的好朋友嗎?

當我們因為流浪動物收容的長期問題而反對撲殺或捕捉流浪犬貓時,要不要再多想一下。究竟是政府的承辦人不願意做?還是被政治與經費卡死。農委會畜牧處主管動保業務的人有幾位?那成立動保處又如何?所需專業人力需要通過什麼高考科目?需要多少人力?我們這種政府是不是又要用羞辱人的人力派遣或時薪來聘雇臨時又沒保障的專業人力? 各縣市政府的動保、保育業務是否衝突?承辦人或長官本身有沒有正確的知識?或只是在叫嚷得很大聲的團體壓力下辦理一些不痛不癢的業務?為什麼不主動積極取締違法繁殖場?是沒有法可用?還是不積極任事?然後這一切都需要專業人力時,是不是又與什麼中央政府精簡人事違背?還是說,應該要用錢的地方沒有錢,但我們仍然看到那些笑死人的煙火和毀地舉債科學園區一直蓋個沒完?

我想最後就是回歸到politics的問題了。野生動物保育與流浪動物管理的確有道德難題,但是這種難題在台灣是源於民眾的不守法、教育的缺乏與行政的怠惰。但是,我們要不要讓野生動物承擔?還是要放任這樣的雙重標準繼續製造不同社群間的對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