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那個"食人魚案"讓監察院以"未盡職責管理外來物種"為由糾正了農委會,再加上紅火蟻事件,所以相關的部會從2012年起開始篩選高風險物種,列入貿易管制。一直到2013年的8月7日才由國貿局公告禁止了18個品項300多個動物的輸入。(這邊有完整物種清單)
這次被禁止輸入的物種這麼多,其理由、法源與管理規則各有所不同。之所以讓國貿局公告是因為這次少數直接由關口進行管制的行政舉措。我首先來說明一下禁止進口物種有那些,理由為何。
- 福壽螺 Pomacea canaliculata:對生態有極重大危害,臺灣外來種移除之重要對象,每年花費政府大筆經費
- 島嶼福壽螺 Pomacea insularum:對生態有重大危害
- 綠花金龜屬所有物種 Dicronorhina spp.:1. 飛行能力極強,容易逃逸 2. 體型小,生存條件需求低3. 繁殖能力極強,雌蟲一年可產超過 100顆卵 4. 幼蟲可忍受攝氏5~10度之低溫至少持續兩週以上
- 叉角花金龜屬所有物種 Eudicella spp.:1. 飛行能力極強,容易逃逸 2. 體型小,生存條件需求低3. 繁殖能力極強,雌蟲一年可產超過 100顆卵
- 扁角花金龜屬全種 Cyprolais spp.:1. 飛行能力極強,容易逃逸 2. 體型小,生存條件需求低3. 繁殖能力極強,雌蟲一年可產超過 100顆卵
- 犀角金龜屬 Dicranocephalus spp.:1. 飛行能力極強,容易逃逸 2. 與台灣鹿角金龜生態棲位相同,有競爭及雜交之疑慮 (BUT我不知道這個譯名是誰譯的,為什麼叫犀角金龜呀?)
- 犀金龜所有物種 Oryctes spp.:1. 食性廣,適應力強 2. 繁殖能力極強,雌蟲一年可產超過 100顆卵
- 長臂金龜屬 Cheirotonus spp.:1. 與台灣長臂金龜生態棲位相同,有競爭及雜交之疑慮。
- 大鍬形蟲屬 Dorcus spp.:1..體型小且破壞力強,易逃逸 2.小型種類食性廣,適應力強3.繁殖能力極強,雌蟲一年可產超過50顆卵 4.生活史短,大部分種類完成一世代僅需半年 5.多數種類之成蟲或幼蟲可忍受攝氏 5~10度之低溫至少持續兩個月以上
- 肥角鍬形蟲屬 Aegus spp.:1.小型種類食性廣,適應力強 2.繁殖能力極強,雌蟲一年可產超過50顆卵 3.生活史短,大部分種類完成一世代僅需不到半年
- 鋸鍬形蟲屬 Prosopocoilus spp.:1.小型種類食性廣,適應力 2.繁殖能力極強,雌蟲一年可產超過50顆卵 3.生活史短,大部分種類完成一世代僅需四個月
- 歐洲螯蝦屬 Astacus spp.:可於野外繁殖,民間已有繁殖個體
- 太平洋螯蝦屬 Pacifastacus spp.:可於野外繁殖,民間已有繁殖個體
- 大口黑驢 (美洲大嘴鱸) Micropterus salmoides:在日本為最嚴重之外來入侵種魚類
- 星點黑鱸 Hephaestus carbo:對生態有重大危害
- 玻璃魚 Parambassis ranga:局部地區入侵嚴重,已經無法移除
- 泰國鱧 Channa striata:成魚已無法移除,幼魚持續被刻意野放,應予管理
- 魚虎 Channa micropeltes:對生態有重大危害
- 食人魚 Serrasalmus spp.、Pygocentrus spp.、Pristobrycon spp.與Pygopristis spp.: 經漁業署評估對水域生態有危害
- 電鰻科 Electrophoridae spp.:有造成民眾安全之疑慮
- 中國藍鵲 Urocissa erythrorhyncha:對生態有極重大危害,與台灣藍鵲有雜交之實例
來來,有幾個大家應該想知道,中廣新聞網也問過我的問題,我統一在以下表達我的看法:
另外,玻璃魚的鑑定還存在著很大的問題(見我以前寫過的文章),所以是有可能在關口發生一些糾紛的。
最後針對寵物甲蟲的部份,我個人已存在於台灣的外來甲蟲究竟對環境對造成多大的影響是需要科學證據的。但是有沒有可能在禁止輸入外來甲蟲的同時,規範或輔導業者繁殖台灣本地的甲蟲?這是一個聽起來有意思但很難處理的問題,因為,沒有人能分辨究竟什麼樣的個體是人工的?還是來自國家公園或保護區內的盜採個體?如果對很少逸出的甲蟲使用重度的管理,那為什麼對入侵種最多的淡水魚和爬蟲類卻輕輕放過?這是需要再研究討論的。
- 雖然這些物種具有高風險,可能會造成生態浩劫,但還是有人要引進,原因是什麼?是當作寵物嗎?還是可以食用?之前沒有明文禁止輸入,靠哪些管道進來的?這些生物之所以被引進的原因很多。福壽螺是因為食用目的而被引入,然後才被棄置田野。大口黑鱸、魚虎與泰國鱧的引入因素複雜,有食用、觀賞或因魚苗混合輸入的因素進入台灣已久,再加上被丟進水庫池塘後就一發不可收拾。玻璃魚在市面上出現已久,然而玻璃魚之所以會在台灣的野外出現至今其實是一個謎(見我之前的說明),牠主要的危害是取食原生鯉科魚類的卵。那以前有沒有法規限制這些生物不得輸入?有。那為什麼還會在市面上看到?因為輸入管制不嚴呀~ 或是這些生物已經在台灣流通太久,個體量已經太多。其實這一波名單所管制的物種只有玻璃魚的輸入量仍大(因為它原本是准許輸入物種),而食人魚與電鰻則是在去年的風波以後,漸漸變少。至於甲蟲,就嗯,我們都知道是怎麼來的,然後就大量出現在市面上了。
- 有關單位想從邊境管制,以後在海關查獲,違者最高可處三十萬元,您認為可以收到效果嗎,會不會產生喝阻作用?另外,海關人員對生物也不熟,如何鑑定辨識?我個人認為,還好。因為台灣多數的水族業者其實已經很少輸入食人魚和相關螯蝦,而其它物種也少有近年輸入記錄,對於少數業者或許有嚇阻作用,但對市場的影響很小。關鍵真的是海關人員啊~ 可是海關需要付這麼大的責任在關口鑑定動物嗎?我覺得還好耶。大家聽到有300多種很嚇人,事實上大多數是昆蟲。依防檢局的作業規定,未經申報或核准的活昆蟲就是一定要銷毀啊,所以根本沒有鑑定問題,因為就是一定要銷毀。所以真正需要海關學著判別的其實就只有"可合法輸入的銀板和不可輸入的食人魚"之間的差異。
- 防堵外來種,儘管是共識,為何發生多頭馬車的現象,究竟現在主管機關有哪些?哪些相關法令有類似規範?如果力量分散,造成查緝上的困難嗎,需要整合嗎?是的,是有多頭馬車的問題。我們缺乏外來生物防治法來有效管制這個議題。雖然防檢局、漁業署和林務局都對這個議題算是關切,但相關單位手上能用的法與立度其實不足。例如未做過首次輸入申請的非保育類動物,一旦進入市面,就無法可罰。然後不取食植物的昆蟲,也會被解釋為"不是植物有害生物"。此外,外來種防治一向被認為是農林漁業單位的事務,但出包的常常是其它單位。例如衛生單位為了防治登格熱而鼓勵飼養入侵性的孔雀魚,或是工程單位的包商為了要"恢復溪流生態"而倒入大量吳郭魚。這根本就不只是農政單位的問題呀~
- 除了從海關著手,需要祭出罰則,進一步禁止民眾持有、飼養或販售嗎?以上努力主要在攔截外來種入侵,已經存在的怎麼辦,有哪些方式可以減輕他們的危害?這要case by case談。有些生物已經到處都是形成永續族群,禁止輸入的意義已經不大,例如禁止輸入吳郭魚不會讓情況變好或變糟。但禁止輸入鰲蝦卻可能可以降低永續族群產生的風險。有些生物或許還有移除的機會,但很多入侵種已經無法被移除時,只能希望牠們的族群慢慢消失、開發對它們的合理利用(例如食用)等等。
另外,玻璃魚的鑑定還存在著很大的問題(見我以前寫過的文章),所以是有可能在關口發生一些糾紛的。
最後針對寵物甲蟲的部份,我個人已存在於台灣的外來甲蟲究竟對環境對造成多大的影響是需要科學證據的。但是有沒有可能在禁止輸入外來甲蟲的同時,規範或輔導業者繁殖台灣本地的甲蟲?這是一個聽起來有意思但很難處理的問題,因為,沒有人能分辨究竟什麼樣的個體是人工的?還是來自國家公園或保護區內的盜採個體?如果對很少逸出的甲蟲使用重度的管理,那為什麼對入侵種最多的淡水魚和爬蟲類卻輕輕放過?這是需要再研究討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