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8月27日 星期二

高冠變色龍現身旗津 = 移除?禁售?高雄新名產?

高冠變色龍(Chamaeleo calyptratus)在旗津現身了,是有沒有這麼誇張?對就是這麼誇張。台灣就是一個沒有界限的地方。這個變色龍不是棄養被撿到,不是只有一隻被看到,而是一個晚上抓四隻,隔天又有,而且在2011年(見龜窩的連結)與2013年4月就有人見到(見此發言)。這代表什麼啊?值得高興嗎?還是要憂心忡忡?
  • 外來種不一定是入侵種,但我們不希望外來種未受控管地出現在野外:最近因為黃花藺的事情我被上下游訪問,然後我就聽到一種其實很常見但似是而非的聲音:我們平常吃的東西不也都是外來種,有必要大驚小怪嗎?外來種(alien species)指的是非原產的物種,而入侵種(invasive species)指的是脫離人工繁養殖掌控,可自行在野地繁殖,而且影響本土物種的生物。像水稻也是外來種,但是把水稻丟在一般溼地中很容易因為其它的莎草科或禾本科草本的競生而消失,所以水稻雖是外來的,但不會有入侵性。然後我又聽過另一種更似是而非的說法:我們人也是外來的,只是先來後到的差別,有必要分那麼清楚嗎?牠們也是台灣的一份子。我覺得持這樣觀點的人完全弄不清楚狀況。自從人類開始大航海以後,有非常多的物種(與動植物攜帶的疾病)因為人類的因素被散播,使得其它地區的生物滅絕、瀕危;又如很多全球性的入侵種(例如美洲蜚蠊)在全球的播遷已久,在各地造成公衛問題。這些物種在原產地好好的,但是因為人類活動的關係而背負罵名,所以人類當然要亡羊補牢,避免更多的外來物種不當引入,或在野地失控。
  • 變色龍出現在野外會怎麼樣嗎?牠不是很可愛嗎?有人認為,變色龍在旗津立足會怎麼樣嗎?牠真的會危害什麼嗎?牠不是很溫和嗎?牠不是很可愛嗎?牠不是很珍奇的動物嗎?為什麼要大驚小怪呢?事實上,在許多台灣認為的先進國家對外來物種的控制與研究中,只要是進到野外環境而且能自行繁殖,就會被認為介入了本地的食物鏈,並排擠了原生物種的資源,因此需要被移除。台灣在這方面做得非常不夠,很多外來入侵種總是要等到爆發到不可收拾,或是被主觀地認定"可怕",才會有移除計畫。但明眼人都知道那些移除計畫不會成功,因為數量已經多到一般人會看到了不是嗎?就算變色龍和攀蜥之間的棲位類似,但衝突不大,我們怎麼可能同意變色龍在旗津落腳?牠應該出現的地方其實只有非洲的原產地,還有設備良好的繁殖場或動物園。
  • 變色龍是那來的?何時來的?高冠變色龍是一種在市面上流通很久的種類。早在野保法尚為實施之前,爬蟲類進口亂進都無所謂的年代,許多野生的變色龍就經常在市面上流通;但是高冠變色龍被比較大規模地輸入則是在人工繁殖變得容易之後(註: 2008年野保法修法時就把高冠變色龍排除在保育類動物之外,所以牠是少數可以合法出售的寵物變色龍)。就是因為輸入者眾,養殖的人多,這樣的生物就不可能有什麼可追溯的來源,因為牠不是鱷魚、不是貓熊。高冠變色龍是少數可以適應台灣氣候並容易繁殖產卵的變色龍,所以牠能在野外存活並繁殖並不令人訝異,但是,為什麼連這種一般被認為是會被捧在手心不會亂丟的生物都會出現在旗津?
  • 應該要移除嗎?是!應該要禁養嗎?不!。需要禁止輸入嗎?需要討論!我認為一個不應該出現在野外的外來生物本來就應該要被移除,登山步道上那些自認為在美化環境的登山客在奉茶處種的非洲鳳仙花、或是灌溉溝中出現的南美洲水草,都是入侵性物種,本來就應該要移除。所以變色龍當然不應該出現在旗津,牠應該被移除。但是需要禁養嗎?我覺得不需要。我們不會因為狂犬病而禁養狗對不對?但是要不要禁止輸入?我不覺得對這個case來說是需要優先討論的問題。我認為需要被禁止輸入的爬蟲很多,大型蚺蟒、毒蛇、綠水龍和綠鬣蜥、還有數量很多壽命很長未來必然爆發棄養問題的蘇卡達與尼羅巨蜥,我都覺得其貿易都應該被適度管制。相對來說,高冠變色龍變得不是最優先需要討論的,為什麼呢?第一是對農業與人類沒有立即的危害;二來是在旗津這種植被與其它地區隔離的地區應該有移除的可能。
  • 但如果是有人蓄意拿到旗津放養,然後又不只在旗津才有怎麼辦?這就是問題所在。我認為在所有外來物種入侵風險的事前評估上最難預測的就是人類行為。如果有心,你一定可以為一個外來物種找到極為合適的地方,然後就讓它擴散開來。請問有人在水族箱裏繁殖過玻璃魚嗎?沒有。玻璃魚能不能通過一般的入侵風險審查?可以。因為牠看起來無毒無害啊。但為什麼玻璃魚可以在日月潭與非常多的地方變成入侵物種?因為我們忽視了人類行為的影響。綠鬣蜥、綠水龍、大帆三間、甚至平鎮的虎斑恐龍都是如此。過去外來動物在台灣變成入侵種的原因是:繁殖場設備不佳,因此會有個體逃逸;宗教團體的高密度高量放生行為;但是近年來那種蓄意地把生物帶到合適地點施放的行為越來越常見,那些放香魚的釣客就是如此,把台灣的自然環境當成自家的釣場;蓄意放綠鬣蜥和綠水龍的人也是這樣,利用整個社會的環境資本在做自己的無本生意。那變色龍是不是這樣嗎?我認為不無可能。養過變色龍的人都知道其敏感與脆弱,誰會沒事拿著"至少有一公一母或懷卵的變色龍"去離市區有距離的旗津棄養?或根本就是蓄意放養呢?
  • 這樣的行為能預防嗎?需要什麼樣的研究與資訊?我認為蓄意放養外來生物到非常合適的場所會破壞所有的風險評估體系,如果這樣的行為真的發生了,只會加深外界對寵物飼養與進口社群"無視自然生態,只顧自己養爽"的印象。我想研究外來物種入侵風險的學者對niche modeling這個方法熟悉,這個方法在歐美國家經常被使用來推測物種在國境內適合棲地立足的可能性。但在台灣有多少參數能夠被獲得?我們對台灣各地的環境有多大的瞭解?我們對曾有輸入記錄的5000多種淡水與陸生動物的生物需求瞭解嗎?
  • 在入侵種移除與通報一事上有主管機關嗎?不能說沒有,但是應該怎麼做呢?我挖鼻孔挖好久覺得好難啊。變色龍不吃植物也不散播疾病,所以和防檢局無關,你說和林務局保育組有關,但是只要鼓勵民眾去抓回家養就好?難道還要生一個研究計畫出來讓一個大學團隊移除?還是要委由林管處辦理雇工來抓?然後我們對什麼樣的生物需要後送收容?什麼樣的生物可以人道毀滅?都沒有討論過對不對?
對我來說,聽到旗津有變色龍和日月潭有玻璃魚是一樣震驚的。玻璃魚和變色龍一般都不認為是兇猛的動物,我甚至無法理解為什麼會有人不遠千里地帶著為數不少,市面上已很少出現的原生玻璃魚(指那些未被染色的)到日月潭去放生;變色龍也是。如果這樣的事情一再地出現,只會支持更加嚴格管制外來寵物飼養的呼聲,那會變成另外一種野生動物社群與寵物社群的對立。所以,爬蟲(還有熱帶魚與寵物鳥)社群真的覺得"我養我的寵物,和自然環境一點關係也沒有"嗎?

然後我很歡迎有小朋友快去把它們抓光,據說台東也有人發現,請快點抓光並回報地點吧。

順帶說一句,我認為台灣所有寵物社群中,都有為數不少的缺乏責任感的飼主,貓狗鼠兔蟲魚鳥獸蛇蜥蛙蝦螺,什麼都能往外丟。那些研究、評估、移除的成本,就都是你我的納稅錢。

2013年8月26日 星期一

商業養殖的合法化就能挽救食蛇龜的命運嗎?

圖片超連結自台灣生命大百科,拍攝者是王緒昂
[本文是我根據對台灣爬蟲飼養文化、市場與動物輸出入業務的觀察的感想,然而有關食蛇龜生態、食蛇龜的野放的議題,應該要問陳添喜老師與吳聲海老師]
  • 超過2600隻的食蛇龜和柴棺龜又差點被走私到中國去了:(林務局新聞稿)大家在痛罵台灣的收購者與中國對龜鼈類動物無止盡的消耗時,究竟能不能想出一步一步解決的辦法?我們先不談這些被救下來的食蛇龜未來要怎麼辦,因為過去這麼多年來被查獲而累積的食蛇龜能不能放?要怎麼放?放了以後是否又會被抓回?能不能打微晶片管理?都已經被討論了很久。所以我們先不要談這事,這是林務局和中興大學生科系的專業。我們談一下食蛇龜的商業化養殖可不可行? 
  • 食蛇龜的繁殖並不困難:也不算難管理,牠不是像大熊貓那樣需要24小時有人看管的東西。牠的問題不是在於生殖潛能,而是人類盜獵與破壞環境(例如湖山水庫的破壞)的速度遠高於牠的生殖潛能。 
  • 繁殖場是合法的嗎?目前在台灣有好幾個龜鼈的繁殖場。那這些所謂的繁殖場有沒有設立登記?我不認為目前的法令能夠完全規範所有動物繁養殖場之設立登記與管理規範。而這事究竟是地方政府還是中央政府要做的?和內政部(營登)?林務局(保育)?畜牧處(動物福祉)的關係是什麼?我想是有必要討論的。然後這些所謂的繁殖場中的食蛇龜是怎麼來的呢?是在保育法施行之前就出現的?有辦法判斷嗎?沒有。龜鼈成長到一定程度大的很慢,鑑定那個年齡的意義也不大,因為都是可以活幾十年的東西,不像其它壽命較短的生物能以常理推測。 
  • 為什麼要抓食蛇龜?食蛇龜的被利用方式主要有龜板(龜苓膏的材料之一)、龜肉(對華人來說有什麼東西是不能補元氣的?),宗教放生(現在少一點)以及寵物。好,就算我們不譴責食用龜鼈類這種成長時間長、族群復原時間長的動物好了,那為什麼不能使用其它的龜來取龜板?一定要使用食蛇龜這類的動物? 
  • 常有人說"為什麼不拿巴西龜去吃呢?那麼多,抓了做成龜膠還可以順便解覺入侵種問題"。其實說穿了就是中國那個被炒作的市場必須要被維持,否則那些既得利益結構就會崩毀。此外,龜板並不是來自單一種的龜,在中藥與動物膠市場上的龜板來自幾十種的龜,也就是說,只要是龜,就能被華人拿來煮成膠。這也就是為什麼亞洲絕大多數的淡水龜鼈都在很短時間內,因為各地的濫捕而進入華盛頓公約的貿易管制附錄中。龜板不是沒有取代品,一般家畜的骨骼都能提煉出動物膠,但因為有一個炒作市場在中國,那些龜不一定被走私過去吃,而只是被走私過去囤積起來,這樣當台灣的龜變得很少時,中國就走最多的個體數,這就是中國野生動物市場的荒謬之處。 
  • 那寵物市場的需求能支持食蛇龜的合法養殖嗎?我認為未必。台灣的爬蟲市場是這個樣子的,能合法養的東西通常是大家沒什麼興趣的,那不能合法養的東西,真的很想要的人也早就有了。例如輻射龜、安哥洛卡陸龜、緬甸星龜這樣的物種。當你千辛萬苦讓它變成合法以後,大家就沒興趣了。請問蘇卡達是不是就是這樣?那食蛇龜的市場大不大?我認為不大,因為很喜歡的人早就有門道自己抓幾隻來養了,不會等到開放合法繁殖才去弄幾隻北鼻。此外,台灣的爬蟲消費市場比觀賞魚還要不理性,價格與獲利空間更是混亂。今年火紅的東西,明年可能就馬上變得不值得一晒,真正長青的動物商品其實不算多。就商業經營的角度來說,犯不著花費精力來設立繁殖場,繁殖合法的個體,但是卻不知道需求與獲利空間在那裏。 
  • 但食蛇龜真的是一般人可以持有的居家寵物嗎?我認為不見得。除非你家有地,有空間,可以讓烏龜走來走去,要不然我認為食蛇龜這種不笨又好奇心強的陸生龜,不應該被囚禁在很小的水族箱中撞玻璃。如果開放合法養殖,根據台灣這種生命教育薄弱的狀況,一般人買了可愛的北鼻,養一養又不養往外丟,那會是什麼光景?此外,請大家不要忘記,龜鼈是長壽的動物(Curora這個屬的龜的已知壽命在30年左右,已經算短了),我們連平均壽命十幾年的貓狗都管不好了,真的要鼓勵大量繁殖壽命更長(=被虐待時間更久?),或被棄養後需要更久時間處理的龜鼈類嗎? 
  • 人工繁殖有利基嗎?我認為就算開放合法養殖,寵物市場的不穩定需求與拼價文化,無法讓這個生產獲利,進而削弱合法繁殖的利基。此外,只要業者操控人工繁殖個體與野生個體的價格,使人工繁殖個體不受愛貪小便宜的華人市場的青睞,那這個構想就失敗了。那我們再回到龜板與龜肉貿易這部份。就算要使用龜板,不能從最常見繁殖量最大的斑龜開始嗎?就算是食蛇龜好了,有辦法區分人工繁殖與野生個體的差別嗎?打晶片能不能解決辨識上的問題?那些所謂繁殖場中顯然是盜獵來的個體可以直接就地合法嗎?顯然不行。然後華人社會莫名其妙地迷信"野生比較補"的概念,是不是會讓人工養殖的利基再度下降? 
  • 所以呢?怎麼辦?所以在中國持續消耗臨近國家資源、台灣民眾貪小便宜在山上撿拾不吵不鬧的烏龜、現有繁殖場中非法個體要合法化有困難、還有寵物市場消費文化以短線為多的狀況下,我想要靠繁殖合法化來拯救食蛇龜並不是那麼容易。我想現階段只能靠國內相關警力的加強查緝,以及教育的宣導亡羊補牢。另一方面,我想有關單位也必須開始面對"台灣本土野生動物成為產業資源後被無止盡捕捉"的議題,恆春半島的寄居蟹、陸蟹、稀有蝦虎是一樣的。我們要不要面對些產業需求?還是只能只能宣示禁絕與防堵?

2013年8月23日 星期五

有關家衛所在8/16公布的病毒分子演化分析所透露的訊息

[這只是解釋給學生和某些持續關心且有作功課的媒體朋友聽的] 本來實在是不想再對狂犬病的事情發言,因為我覺得有些媒體的報導方向喜歡朝向失控的、不理性的、抄短線的、不存在的議題上,所以看得真的是有點煩了。但家衛所在8/16日所公布的序列分析結果,卻沒有什麼媒體好好地報導,怎麼寫都只是在問米格魯米格魯,或是要不要換成老鼠,我覺得這世態怎麼這樣啊?

先前我對病毒定序一事雞婆寫了幾篇文章,其實我真的很同情家衛所在人力吃緊壓力超大的狀況下,因應長官和媒體的逼問硬要做出第一版的結果出來 (而且還被打槍)。但是8/16的分析結果其實就好多了。好在那裏呢?
  • 把分析過程使用的某些參數與方法寫出來了,這讓科學社群得以重複他們的操作,而在可重複操作下得到一樣的結果本來就是科學研究的基本要求,所以這點他們做到了;
  • 很高興第二次的分析真的把不同地區、不同動物、不同基因序列都納入分析;雖然在台面上呈現了NJ(註一)的結果,但是知情人士透露ML與Bayesian的結果都顯示差不多的樹型(topology),因此這樣的結果基本上是有參考價值的;
  • 在有限的時間所做出來的序列分析中,家衛所也提供了一些基因功能性的說明;雖然定序不同等於基因功能(例如對何種動物會有致病力)分析,但至少知道有些突變是會造成囓齒類動物受感染;
  • 而三個樹都告訴大家清楚的事實:台灣的鼬獾狂犬病毒並不是中國鼬獾狂犬病毒的姐妹群,而台灣的鼬獾病毒起源比中國鼬獾的早很多,所以絕對不可能是由中國鼬獾身上直接跳到台灣鼬獾而造成死亡;
  • 既然這隻病毒如此不同,那麼現有的寵物與人用疫苗究竟有沒有用?究竟還有什麼樣的動物可能會發病,就不得不以動物實驗進行檢測了。然而要怎麼做?如何符合3R法則,就希望決策者對媒體發言時能夠清楚地說明,不要隨便讓某些媒體大作文章,引發不必要的群眾情緒反彈;
  • 此外,無論是犬或中國鼬獾身上的病毒,也不是單一起源,所以不要再說什麼犬型鼬獾型了,出現在亞洲南部與東南部的狂犬病毒真的沒有任何一個病毒株只感染特定動物;
  • 那這個分析夠嗎?是還不夠,但是我想已經足夠提供防疫方向了。要不要釐清病毒演化時間有多久?我想這已經是演化科學家的議題,現階段與防疫重點的關係已經不太大。我想最重要的訊息是:這個病毒在台灣存在的時間比我們想像的還要久,因此不太可能是晚近走私動物所帶進來的;但是為什麼能在台灣存在如此之久,最近忽然又造成鼬獾死亡,是相關科學家未來的工作。
以下是過去的文章:
註一:為什麼單獨使用Neighbor-joining(NJ)這個方法是有暇疵的?一般來說做親緣關係重建(phylogenetic reconstruction)的人有時候會先跑一個NJ樹來確認某些樣本與樣本之間的關係,但是,嚴謹的學者不會只使用NJ樹來解釋發生比較久遠的演化歷程。原因是NJ這個方法只能很快地得到"一個單一的樹",但沒有方法能夠判斷為什麼這個樹是最佳的樹(the best tree)。所以這也就是為什麼使用其它樹重建方法(tree reconstruction method)來確認不同方法間樹型的差異是有必要的。

2013-08-23 新進魚隻

Hyphessobrycon sp. Super Red Line 紅袖燈 x 2 
Barboides gracilis (?) 非洲精靈燈 x 10 (看北辰大的討論) 
Denticeps clupeioides 齒頭鯡 x 10 
Pyrrhulina spilota 四點濺水魚 x 4    
Pyrrhulina sp. cf. brevis 粉點濺水魚 x 4 
Tyttocharax sp. 天空藍寶石燈 x 2  
Rivulus sp. 紅斑青眼鱂 x 8 
Corydoras sp. cf. kanei 長翅尼格羅鼠 x 4
Pristolepis fasciata (=Pristolepis fasciatus) 橫帶鋸鱗鱸(=桂花鱸) x 2
  • 鯡魚是水族愛好者比較不熟的類群,更別說齒頭鯡這個一科一屬一種,只產在喀麥隆到奈及利亞小河川中的物種。齒頭鯡進入水族市場是非常晚近的事,就算在日本也只有零星的販售記錄。它在日本被稱為非洲淡水鯡(アフリカ淡水二シン)。齒頭鯡之所以得名來自於長在口吻與鰓蓋週邊骨片上的無數小齒狀突起。根據中西非下幾內亞地區淡水與河口魚類誌(Poissons d'eaux douces et saumâtres de Basse Guinée, ouest de l'Afrique centrale)的資訊,齒頭鯡最大可達4cm,為群游性魚,它們傾向在急流中央活動,因此相當難以捕捉。我想這樣的資訊也讓我們知道,要飼養這種魚需要強一點的水流,但我不確定它的習性與取食行為是否適合與東南亞的溪流性鯉科魚類混養,需要一些觀察才能確認。
魚隻來源:澄澔水族

2013年8月17日 星期六

2013-08-16 新進魚隻

Pyrrhulina sp. cf. brevis 粉點濺水魚    2
Pyrrhulina filamentosa 銀花濺水魚    2
Serapinnus 月光燈    2

Hemigrammus sp. 秘魯公主燈 (=玻璃黃線燈) x 2
Characidae sp. 紅袖梅塔燈    2

Moenkhausia dichroura 黑尾霓虹剪刀 (以橘尾燈出售) x 4
Aphyocharax dentatus 火尾燈 x 4
Hysteronotus megalostomus 超級龍王燈 x 5

Tyttoxcharax tambopatensis 藍寶燈 x 5 (鑑定問題看這邊)
Pseudanos trimaculatus 珍珠鉛筆 x 2
Barbonymus gonionotus 爪哇四鬚魞 (泰國銀鯽) x 1
Rivulus sp. 紅線河鱂 x 4
Rivulus sp. 克馬達氏河鱂 x 4
Rivulus sp. 橙斑河鱂 x 2
Rivulus sp. 紅斑青眼鱂 x 4
Parailia pellucida 非洲金頭玻璃貓 (=非洲黑帶玻璃貓) x 5
Corydoras sp. x 4

Corydoras sp. x 4
Corydoras semiaquilus 秘魯產的黑影鼠 x 2Corydoras sp. cf. sodalis 小花網鼠 x 2
Corydoras 半長吻克魯斯鼠 x 6
Corydoras ambiacus 安畢卡鼠 x 2
Corydoras sp. 新紳士鼠 x 4
Corydoras sp. 克魯斯鼠 x 2 (不是C. cruziensis)
Pterobunocephalus sp. 撒比圖斑鳩貓 x 2

Nemadoras sp. 尖嘴藍色海豚鐵甲武士 x 2
  • 有關那個帝王黑影鼠,我的看法是,應該是祕魯產的黑影鼠,有關帝王黑影鼠可以看我以前寫的文章
  • 有關所謂的橘尾燈的鑑定,請看我過往寫的文章。我認為這次輸入的魚就是以前輸入過的"黑尾霓虹剪刀"。
  • 我不知道這次來的月光燈是那一種,頭好大,養胖一點再說,可以先看以前寫過的文章
魚隻來源:澄澔水族

2013年8月11日 星期日

在外來物種管制政策中科學文獻的解讀應更嚴謹

自從我們家開始涉入政策研究以後,我就開始理解到外來種管制政策事實上需要非常非常多的科學證據來支持管制作為。我舉個例子來說,我今年四月去加拿大參加國際水生入侵生物會議(ICAIS)的時候,我就驚訝地發現他們的政府單位在制定策略時,是有假說的。而這些假說則需要足夠的科學證據。好比評估一個外來種究竟有沒有入侵性這個議題,可以牽涉諸多元素,如輸送管道(transport pathways)。然而為何輸送管道與入侵性有關,輸送管道是否具可預期性,輸送管道的那個環節會造成逃逸,而什麼樣的逃逸會直接讓物種進入天然環境並建立永續族群是需要證據的,不能只憑"感覺"。

但偏偏許多所謂的科學證據與管制政策間出現落差。什麼樣的問題呢?
  • 缺乏事實根據,也就是說連現象本身都站不住腳:例如台灣水域出現食人魚這個描述本身就站不住腳,因為從過去到現在,被報導過的案例都是紅銀板。但如果因為這些錯誤的事實而指稱"食人魚已經危害台灣水域生態"進而限制商業行為,就會站不住腳 (ps. 然而我個人認為食人魚並不適宜作為家庭寵物是在於其對飼主的潛在風險,而不是危害生態環境。食人魚在其它國家並不一定是禁輸入物種,但持有者需有一定的資格與空間才能飼養)
  • 缺乏紮實的理論背景,進而產生沒有意義的預測與施作:我舉個例子,美國禁止鱧科魚類全科禁止輸入的理由來自於"近似種會有近似的生態需求,所以若有一兩種是入侵種,其它種也都可能成為入侵種"。這個論述聽起來像是真的,但實際上是如此嗎?任何好好學過生物學的人都應當知道,演化過程中無論涉及異域種化作用(allopatric speciation)、同域種化(sympatric speciation)或鄰域種化(parapatric speciation)的物種之間都可能有棲位(niche)上的改變。尤其是高多樣性類群的種間經常有棲位上的分化(例如AB兩個近緣種,一種是砂棲一種是岩棲)。什麼叫棲位上的分化?意思就是生態需求不一樣。如果生態需求不一樣,那又怎麼可能會對同一個環境有相等的入侵性呢?這就是問題所在。例如吸甲鯰科(Loricariidae)中有個惡名昭彰的琵琶鼠,琵琶鼠的確造成許多問題,但就因為這樣應禁止其它所有吸甲鯰的人工養殖與產業嗎?這當然是荒謬的。整個吸甲鯰科魚類也只有Pterigoplicthys這個類群的少數種類可棲息在富營養/中度污染的亞馬遜盆地下游。而其它同科物種只棲息在中上游的黑水溪流或高海拔白水溪流物種,而那樣的環境在台灣也不存在,那請問管制其它完全沒有入侵或逃逸記錄的物種有意義嗎?就算是福壽螺屬也不是每個種在台灣都有入侵性啊。這就是我所說的,假說本身經不起考驗,卻容易拿來當成令箭。
  • 有些評估體系中會出現沒有意義的參數:我在許多國內外審查表格上看到一些意涵互斥的參數。舉個例子來說,表格上的"產卵數"究竟想暗示什麼?產卵數高等於高入侵性?產卵數低表示入侵性低?那具有護幼行為的魚虎的產卵數遠低於四大家魚(都是入侵種)又該怎麼解釋?還有性格是否兇猛也是個有意思的項目,許多兩性生殖生物都會打鬥啊,兇,是指對誰兇?究竟是膽小的人被嚇到還是那種生物隨時都在咬人?另外還有一個項目是"對原生生物是否有影響"。這要怎麼說啊~ 台灣大多數的環境都有外來生物進駐,那應該要防堵的是有更多外來種進入台灣,所以新的外來種應該是要先打贏舊外來種才能進駐啊,怎麼會是原生種?舉例好了,如果在蓮池潭丟進一種口孵的慈鯛,你認為它要生存下來並成功拓殖應該要打贏誰?是不是已經大量存在的吳郭魚、魚虎、七星飛刀、還有泰國土蝨,而不會是原生的羅漢魚和牛屎鯽吧?
  • 誤引、誤用,與過度解讀文獻:以淡水魚來說,今年四月在加拿大開會時,我就發現有些研究人員只會坐在辦公室抓數據,對實際狀況不瞭解。有個加拿大的研究人員大談"輸入頻度與入侵性"之間的關聯,然後使用"fishbase上的水溫數據"來評估每一種魚在加拿大有多少的潛在適存點。評估完以後就開始分等級,再從裏面篩選出所謂的高風險物種。但我事後問她: 妳知道fishbase那些水溫數據的可信度有多高嗎?妳知道那些數據常常和觀賞魚書籍(也是文獻)上的有落差嗎?妳知道有些魚就算輸入頻度再高,但因為只有雄性在市面流通,再加上壽命短,所以沒有建立族群可能嗎?妳知道有些物種可變性,所以少量個體就可建立族群嗎?她就整個一問三不知。如果研究人員根本不懂實況,做出來的研究成為政策基礎,就會變成災難。我再提一個過度引用文獻的例子,就是鍬形蟲的雜交。有些學者認為鍬形蟲的引入會造成外來近似族群與本土族群的雜交,使本地的遺傳多樣性受到不必要的污染。這個預測我可以同意。但是文獻呢?從頭到尾就只有五箇公一等人在2004年所發表的一篇小文章"Biological Invasion Caused by Commercialization of Stag Beetles in Japan"。從此這篇文章就被一直引用一直引用。我來好好看看這篇文章,這篇文章花了很大的篇幅在談日本甲蟲市場上有多少來自國外的蟲,然後也用少少的基因片段重建了日本幾種鍬與國外類似鍬的親緣關係(但DNA片段太短,分析方法簡陋),然後我以為他們真的做了族群遺傳研究討論外來甲蟲對日本甲蟲遺傳滲漏(introgression)的問題,結果沒有啊,根本就沒有,整篇文章只提到"跡象",連haplotype network都沒做啊。他們使用人工雜交個體來測試雜交子代存活的可能性,但是我不懂那和"一個外來物種是否可建立永續族群"有直接的相關。像這種簡陋又不是發表在什麼好期刊上的報告,怎麼能夠拿來支持管制所有甲蟲輸入的基礎?這不是很荒謬嗎?
我另外就不提外來種管制中經常出現的分類鑑定錯誤了。那實在是太常發生,而且會把問題導向完全不同的方向。另外,被無意攜入而出現的入侵種(如紅火蟻),因消費者需求與行為而出現的入侵種(如魚虎),真的是兩回事。混為一談是沒有意義的。

2013年8月10日 星期六

續評國貿局公告第一波禁止輸入物種之篩選過程與疑慮

雖然我已經說明過國貿局這波公告禁止輸入物種的清單與各別事由(見前文),但是我個人認為整個篩選高風險物種的過程可以再加以改進:
  • 各類生物管制理念鬆緊度差異過大:舉個例來說,我一直以為已經造成很多問題的鱷龜、擬鱷龜、海蟾蜍、綠鬣蜥、中國綠水龍、有纏死人記錄的網紋蟒(我指野生型),還有已經出現在台灣各地的入侵性淡水魚,例如紅寶石、九間波蘿、西德藍寶石,再加上非常嚴重的澳洲淡水龍蝦等會直接送入禁輸入的清單,但為什麼這些有文獻佐證也有既成事實的入侵物種沒有被禁止?反而是科學證據不足也沒有事實佐證的甲蟲被禁了一堆?
  • 清單審查流程不明:2012時,我想防檢局、林務局和漁業署都曾找學者專家各自評估應被禁輸入的名單。但各自評估後到公告之間並未與學者再有聯繫,到公告時就讓我傻眼了。怎麼應該被快點禁掉的都被拿掉了呢?當時我提出的名單的考量是這樣的:(1) 一定是問題生物,我想沒有人會對鱷龜是危險動物有意見;(2) 對市場的影響沒那麼大,我的意思是說,其實消費的是小眾,所以對一般零售業者來說影響不大,例如禁止一些可能與台灣原生魚類競爭棲位的中國鯉科魚類就是這樣的原因,但對零售業影響真的很小;(3) 不只是其它國家被入侵,在台灣也有入侵風險或事實。然後所有的建議都被拿掉,公告的物種除了玻璃魚以外,其它都是本來就不可輸入或需經審查的物種啊~~
  • 實際的作用有限:國貿局增加的是號列,也就是給這些物種各別的號列以變海關的管制,但是,如果要走私的話,誰會去申報,然後才被海關打回票呢?
  • 已存在台灣物種的後續管理問題:在這個清單中,完全無法自野外移除的物種有:福壽螺、泰國鱧、魚虎、沙氏變色蜥、玻璃魚與中國藍鵲。所以根本沒有後續管理問題,因為移不了嘛。然後食人魚、電鰻、巨水鼠和螯蝦的產業問題也小,因為那是極為小眾的市場。食人魚的圈養數量雖然還有一些,但是因為在玩家水槽中的傷亡率很高,我倒是不擔心這東西真如漁業署所說會"危害生態"。因為食人魚並沒有那麼容易繁殖,連養大都需要很好的技巧了呀。但比較有疑慮是在台灣有繁殖場在生的紅腹食人魚。請問以後要怎麼辦呢?另外現存市場上的甲蟲需要管嗎?還是說,不能輸入,但先不理會市場上流通的物種呢?有一種聲音認為甲蟲的入侵性高,但是目前只有一個種跑出去,其它被大家擔心半天的鍬形蟲(除扁鍬外)卻沒有出現雜交或逸出建立族群的事實,那我們要怎麼面對產業?要有多少法令的配合?如果某些水產養殖業者可以找人關切把名單上的高入侵風險物種拿掉,為什麼昆蟲養殖業的權益要被犧牲?有任何一個單位可以說明嗎?
以上我畫了一個圖來談我對一個物種成為入侵種的要件。一個物種真的要成為入侵種得需要通過層層考驗的。而且最重要的其實不是生物特性,而是人的行為。如果沒有釣客刻意去放,怎麼會有那麼多非台灣本土的香魚在溪流中?如果不是釣客故意去放,皇冠三間怎麼會擴散成這樣?所以我們究竟是要管物種還是管人的行為呢?

我真的認為在台灣評估一個物種入侵性時,常常缺乏科學證據,要不然就是完全忽視科學證據,以行政力來干擾(例如苗栗的大閘蟹,漁業署副署長一句只要防逃措施做得好就可以輸入,請問其它動物輸入業者怎麼會服氣呢?)

2013年8月9日 星期五

評論國貿局8/7公告禁止18類約300種動物輸入一案

2011年那個"食人魚案"讓監察院以"未盡職責管理外來物種"為由糾正了農委會,再加上紅火蟻事件,所以相關的部會從2012年起開始篩選高風險物種,列入貿易管制。一直到2013年的8月7日才由國貿局公告禁止了18個品項300多個動物的輸入。(這邊有完整物種清單)

這次被禁止輸入的物種這麼多,其理由、法源與管理規則各有所不同。之所以讓國貿局公告是因為這次少數直接由關口進行管制的行政舉措。我首先來說明一下禁止進口物種有那些,理由為何。
  • 福壽螺 Pomacea canaliculata:對生態有極重大危害,臺灣外來種移除之重要對象,每年花費政府大筆經費
  • 島嶼福壽螺 Pomacea insularum:對生態有重大危害
  • 綠花金龜屬所有物種 Dicronorhina spp.:1. 飛行能力極強,容易逃逸 2. 體型小,生存條件需求低3. 繁殖能力極強,雌蟲一年可產超過 100顆卵 4. 幼蟲可忍受攝氏5~10度之低溫至少持續兩週以上
  • 叉角花金龜屬所有物種 Eudicella spp.:1. 飛行能力極強,容易逃逸 2. 體型小,生存條件需求低3. 繁殖能力極強,雌蟲一年可產超過 100顆卵
  • 扁角花金龜屬全種 Cyprolais spp.:1. 飛行能力極強,容易逃逸 2. 體型小,生存條件需求低3. 繁殖能力極強,雌蟲一年可產超過 100顆卵
  • 犀角金龜屬 Dicranocephalus spp.:1. 飛行能力極強,容易逃逸 2. 與台灣鹿角金龜生態棲位相同,有競爭及雜交之疑慮 (BUT我不知道這個譯名是誰譯的,為什麼叫犀角金龜呀?)
  • 犀金龜所有物種 Oryctes spp.:1. 食性廣,適應力強 2. 繁殖能力極強,雌蟲一年可產超過 100顆卵 
  • 長臂金龜屬 Cheirotonus spp.:1. 與台灣長臂金龜生態棲位相同,有競爭及雜交之疑慮。
  • 大鍬形蟲屬 Dorcus spp.:1..體型小且破壞力強,易逃逸 2.小型種類食性廣,適應力強3.繁殖能力極強,雌蟲一年可產超過50顆卵 4.生活史短,大部分種類完成一世代僅需半年 5.多數種類之成蟲或幼蟲可忍受攝氏 5~10度之低溫至少持續兩個月以上
  • 肥角鍬形蟲屬 Aegus spp.:1.小型種類食性廣,適應力強 2.繁殖能力極強,雌蟲一年可產超過50顆卵 3.生活史短,大部分種類完成一世代僅需不到半年
  • 鋸鍬形蟲屬 Prosopocoilus spp.:1.小型種類食性廣,適應力 2.繁殖能力極強,雌蟲一年可產超過50顆卵 3.生活史短,大部分種類完成一世代僅需四個月
  • 歐洲螯蝦屬 Astacus spp.:可於野外繁殖,民間已有繁殖個體
  • 太平洋螯蝦屬 Pacifastacus spp.:可於野外繁殖,民間已有繁殖個體
  • 大口黑驢 (美洲大嘴鱸) Micropterus salmoides:在日本為最嚴重之外來入侵種魚類
  • 星點黑鱸 Hephaestus carbo:對生態有重大危害
  • 玻璃魚 Parambassis ranga:局部地區入侵嚴重,已經無法移除
  • 泰國鱧 Channa striata:成魚已無法移除,幼魚持續被刻意野放,應予管理
  • 魚虎 Channa micropeltes:對生態有重大危害
  • 食人魚 Serrasalmus spp.、Pygocentrus spp.、Pristobrycon spp.與Pygopristis spp.:   經漁業署評估對水域生態有危害
  • 電鰻科 Electrophoridae spp.:有造成民眾安全之疑慮
  • 中國藍鵲 Urocissa erythrorhyncha:對生態有極重大危害,與台灣藍鵲有雜交之實例 
來來,有幾個大家應該想知道,中廣新聞網也問過我的問題,我統一在以下表達我的看法:
  • 雖然這些物種具有高風險,可能會造成生態浩劫,但還是有人要引進,原因是什麼?是當作寵物嗎?還是可以食用?之前沒有明文禁止輸入,靠哪些管道進來的?這些生物之所以被引進的原因很多。福壽螺是因為食用目的而被引入,然後才被棄置田野。大口黑鱸、魚虎與泰國鱧的引入因素複雜,有食用、觀賞或因魚苗混合輸入的因素進入台灣已久,再加上被丟進水庫池塘後就一發不可收拾。玻璃魚在市面上出現已久,然而玻璃魚之所以會在台灣的野外出現至今其實是一個謎(見我之前的說明),牠主要的危害是取食原生鯉科魚類的卵。那以前有沒有法規限制這些生物不得輸入?有。那為什麼還會在市面上看到?因為輸入管制不嚴呀~ 或是這些生物已經在台灣流通太久,個體量已經太多。其實這一波名單所管制的物種只有玻璃魚的輸入量仍大(因為它原本是准許輸入物種),而食人魚與電鰻則是在去年的風波以後,漸漸變少。至於甲蟲,就嗯,我們都知道是怎麼來的,然後就大量出現在市面上了。
  • 有關單位想從邊境管制,以後在海關查獲,違者最高可處三十萬元,您認為可以收到效果嗎,會不會產生喝阻作用?另外,海關人員對生物也不熟,如何鑑定辨識?我個人認為,還好。因為台灣多數的水族業者其實已經很少輸入食人魚和相關螯蝦,而其它物種也少有近年輸入記錄,對於少數業者或許有嚇阻作用,但對市場的影響很小。關鍵真的是海關人員啊~ 可是海關需要付這麼大的責任在關口鑑定動物嗎?我覺得還好耶。大家聽到有300多種很嚇人,事實上大多數是昆蟲。依防檢局的作業規定,未經申報或核准的活昆蟲就是一定要銷毀啊,所以根本沒有鑑定問題,因為就是一定要銷毀。所以真正需要海關學著判別的其實就只有"可合法輸入的銀板和不可輸入的食人魚"之間的差異。
  • 防堵外來種,儘管是共識,為何發生多頭馬車的現象,究竟現在主管機關有哪些?哪些相關法令有類似規範?如果力量分散,造成查緝上的困難嗎,需要整合嗎?是的,是有多頭馬車的問題。我們缺乏外來生物防治法來有效管制這個議題。雖然防檢局、漁業署和林務局都對這個議題算是關切,但相關單位手上能用的法與立度其實不足。例如未做過首次輸入申請的非保育類動物,一旦進入市面,就無法可罰。然後不取食植物的昆蟲,也會被解釋為"不是植物有害生物"。此外,外來種防治一向被認為是農林漁業單位的事務,但出包的常常是其它單位。例如衛生單位為了防治登格熱而鼓勵飼養入侵性的孔雀魚,或是工程單位的包商為了要"恢復溪流生態"而倒入大量吳郭魚。這根本就不只是農政單位的問題呀~
  • 除了從海關著手,需要祭出罰則,進一步禁止民眾持有、飼養或販售嗎?以上努力主要在攔截外來種入侵,已經存在的怎麼辦,有哪些方式可以減輕他們的危害?這要case by case談。有些生物已經到處都是形成永續族群,禁止輸入的意義已經不大,例如禁止輸入吳郭魚不會讓情況變好或變糟。但禁止輸入鰲蝦卻可能可以降低永續族群產生的風險。有些生物或許還有移除的機會,但很多入侵種已經無法被移除時,只能希望牠們的族群慢慢消失、開發對它們的合理利用(例如食用)等等。
事實上我對這次的名單是有些失望的。有些一開始討論名單時,多數學者都認為不可再輸入的物種,在這次都被拿掉。例如網紋蟒、鱷龜、擬鱷龜、綠鬣蜥、中國綠水龍、巴西龜、鱷魚火箭全屬、象魚、變色蜥全屬、澳洲淡水龍蝦等等,都在不明原因下被拿掉。使得這個清單若有似無。

另外,玻璃魚的鑑定還存在著很大的問題(見我以前寫過的文章),所以是有可能在關口發生一些糾紛的。

最後針對寵物甲蟲的部份,我個人已存在於台灣的外來甲蟲究竟對環境對造成多大的影響是需要科學證據的。但是有沒有可能在禁止輸入外來甲蟲的同時,規範或輔導業者繁殖台灣本地的甲蟲?這是一個聽起來有意思但很難處理的問題,因為,沒有人能分辨究竟什麼樣的個體是人工的?還是來自國家公園或保護區內的盜採個體?如果對很少逸出的甲蟲使用重度的管理,那為什麼對入侵種最多的淡水魚和爬蟲類卻輕輕放過?這是需要再研究討論的。

2013年8月8日 星期四

基因序列真能回答狂犬病毒在台灣已存在多久嗎?不見得

[這不是在回應媒體提問,是講解給學生聽的] 有時候我認為所謂的"基因密碼"被電影神化得太厲害了,好像什麼東西扯到gene或DNA就變得好神奇,例如有人連餅乾都想驗DNA,或是認為DNA可以被保存在項鍊之類的事。我認為這次在狂犬病的媒體報導中出現一種訊息,也就是DNA(註: 其實是狂犬病這種RNA病毒的遺傳物質被反轉錄成DNA才能做分析,而非病毒帶有DNA)序列可以經由分子定年知道這個病毒在台灣存在多久,然後有些媒體就開始轉述"已經出現20或50年"的說法。但,真的是這樣嗎?有這麼容易嗎?

好,使用分子鐘(molecular clock)的概念來比對序列進而進行生物或病毒株序列間分化年代的推測(divergence time estimate)是行之有年的研究方法。但是,若想要使用這種方法來瞭解病毒進入台灣的時間,其實需要很多巧合都出現才行。我解釋給大家聽。

首先,病毒株間的遺傳分化、它在什麼時候進入一個地區,還有在什麼時候感染一個宿主的時間不見得是一致的。如果以"時空動力"之類的關鍵詞去查找病毒演化的研究,就會知道這三件事不儘然會一起發生。病毒有可能起源於中南半島,但後來才進入台灣造成感染。病毒也有可能進入台灣後,過一段時間才演化成台灣才有的遺傳型;病毒也有可能在分化時同時進入台灣感染新的宿主。所以至少有這三種可能性。但是,我們要如何知道何者為真?而且還需要什麼樣的資訊與技術的配合呢?

其實對序列資訊進行分化年代的推測有非常多不一樣的方法,而每一種方法都有其優缺點,然後不同的方法會產生不一樣的年代推測還有誤差範圍。舉例來說,Brien et al. (2008)的文章就以流感病毒亞型分化年代的推算為議題,討論病毒分化年代的定年究竟怎麼做才合理。結果他們使用他們推出的新方法指出流感病毒亞型的分化約在100年左右,但過去兩種常用的定年方法定出來的時間從250-3800年都有。所以,光是怎麼定年,就應該要使用多種方法比較才會有意義。

其次,若要進行定年工作,序列要有一定的完整性。我很少見到有人會拿不完整或破碎的片段出來做這種分析,因為這種由取樣偏差(sampling bias)、缺失資訊(missing data)所造成的不完整距陣(incomplete dataset)連樹型的重建都是問題了 ,又怎麼能拿來做定年這種重大工作呢?

如果病毒的分化早於入侵台灣時間,那麼我們就會預期從病毒演化分析中見到"台灣鼬獾病毒也有病毒株出現在其它地區",若病毒的分化晚於入侵台灣時間,那麼我們就會預期見到"台灣還有其它感染其它動物的病毒株,然後與台灣鼬獾身上的病毒株最為接近"的結果。然而我們覺得自己已經有50年沒有狂犬病了,台產的病毒株就只有那些鼬獾和一隻錢鼠的,因此要證實這兩種推測是否成立,都不容易。

那第一種可能性呢?也就是病毒分化與入侵年代吻合。也不容易,為什麼?假設定年的方法是對了,給了你150年這個時間,請問我們能說什麼?難道要說清代就有動物走私?若給了你70年,難道要說是日本人幹的嗎?我之所以認為很難證實此事是因為我們沒有過去在台灣染狂犬病動物的遺傳資訊(更別說野生動物了,就算生病死在山裏也沒人理),因此就算定了年,也不可以隨便套一個想當然爾的事件做過度簡單的因果聯結。


那麼弄清楚分化年代重要嗎?我覺得可以做。但是對防疫重要嗎?我不覺得對現階段是重要的。釐清那三群(若只有三群)病毒株對不同動物的染病力與發病過程,我想才是大家比較關切的議題。

2013年8月6日 星期二

為什麼我們認為台灣鼬獾狂犬病毒並非直接來自中國鼬獾?

(這不是新聞稿,也不要亂抄) 王弘毅老師在8/6晚上又做了一個新的分析,這次所包含的序列更多,與前一次的分析差在那裏呢?待我說來。
  • 多加上印尼與馬來西亞狂犬病的序列,我認為這是合理的。早年台灣很多走私動物,尤其是靈長類與其它食肉目動物就是印尼、馬來西亞來的呀。為了要讓很多病毒來源的假說都能夠被包含被測試,當然有必要包含很多地區的序列,而不是一開始就排除。任何受過良好科學訓練的人都知道應該這樣做
  • 多加了只感染極區食肉目動物的Arctic rabies病毒序列,這樣就不會漏掉全球狂犬病的主要支系(lineage) (ps 台灣也有合法輸入過極圈食肉目動物喔)
  • 又多加了一點中國犬的狂犬病毒序列,主要是因為分布在中國的狂犬病毒有好幾個不同的遺傳型,為了要瞭解可能的起源,當然要包含更多序列。
  • 一樣先以neighbor-joining的方式分析,而且不會沒事去網路上亂blast,因為blast是一種快速但出錯率不低的序列比對法,所以正常的演化學者不會草率地使用這樣的方法
  • 結果仍然顯示台灣的鼬獾病毒與中國的鼬獾病毒不是姐妹群。什麼叫姐妹群呢?我在上面放了一個圖,告訴大家什麼叫姐妹群(sister group),如果台灣鼬獾病毒真的從中國鼬獾來,那就應該要出現D與E的關係對不對?但事實上王老師做了第二次分析,台灣與中國鼬獾的病毒並非近緣。
  • 請不要被病毒分離株間的遺傳差異或相似度(也就是那個%)所迷惑或困惑,我要再次強調,在演化分析上,homology或divergence有多少百分比絕對不是一種支持演化關係判斷的度量。homology或divergence只能拿來判斷樣本間的同質性,例如家衛所說"台灣鼬獾身上的病毒分離株相似度很高"這就是有意義的,代表比較可能是同一隻病毒感染了好多鼬獾,但是,homology或divergence不可以拿來判斷演化起源。這也就是為什麼我們一直強調一定要以合理的取樣來重建出合理的演化樹的原因。
  • 我為什麼要標那個紅紅的?那個地方的數字叫bootstrap value(拔靴值),那是很常用的來評估這個演化樹的結構可信度的數值,越高越好。但因為家衛所目前提供的序列很短,所以和其它由NCBI下載的完整序列一比,bootstrap value會比較低。但是,我之所以把那幾個節(node)標起來就是因為,那些節的支持度在目前的資料品質下都算好,支持度好,樹形的結構就可被信賴。可被信賴的意思就是說,王老師做的分析是有可信度的,而這個分析結果就是告訴我們,台灣鼬獾的病毒不是直接從中國鼬獾來。
  • 不是我們在龜毛什麼,去查近年談病毒起源的任何研究,都是這樣做的,絕對不會把local病毒株序列定序出來,找幾個自認為有關係的序列做個簡單的NJ樹就公告世人了。

台灣的鼬獾病毒"分成三群" = 多次入侵台灣?

(這是回應上下游記者的提問) 目前不管是家衛所或王老師的分析都顯示台灣鼬獾身上的病毒可以分成三群,而且各分離株之間的遺傳差異看起來高於其它地區與其它動物狂犬病病毒分離株間的差異。

有A老師推測,這三群是不是從不同的動物或不同的時間侵入台灣呢?也有B老師說,這三群是否是一次入侵後經過一段時間在台灣分化成三群呢?

那我就用圖示來說明。先看圖一。目前家衛所與王老師的分析結果都顯示這三群屬於同一個單系(monophyly)。根據樹型(topology),我不認為這些病毒是多次入侵台灣的。但我能不能排除多次入侵的可能呢?不能。為什麼。我們再看圖二。若I、II與III是多次入侵台灣,那做出來的分析應該會顯示台灣的病毒分離株與其它地區的混雜在一起才是,這樣我們才能說I、II與III是分批進入台灣的。但目前的資訊不支持圖二的假設。

那有沒有可能是”其它地區病毒株消失或沒有被取樣到,以致於分析結果出現圖三(其實就是圖一)的樣子?邏輯上可能,但實務上無法證實,因為沒有就是沒有啊,在科學論證上我們是無法證實”一個東西沒有”的。所以呢,未來相關的學者要釐清的是台灣鼬獾身上的病毒的起源若非中國鼬獾,是否有機會釐清?然後病毒在島內的分化為何如此顯著?只有三群嗎?然後為何會像約好了一樣一起發作殺死鼬獾呢?

台灣鼬獾狂犬病毒從中國鼬獾來? 恐怕不是這樣!


今天(2013-08-05)家衛所終於公布了台灣鼬獾身上的狂犬病毒的序列分析結果。為什麼一定要做系統發育分析(phylogenetic analysis)來能確認病毒的起源呢? 

因為許多醫學檢驗所使用的核酸或蛋白質序列快速診斷分析(經常使用UPGMA或Neighbor-joining這種快速的方法)只能在樣本數很少、不牽涉病毒起源追溯、只欲初步瞭解病毒身份時使用,但其分析結果是不能被過度解讀的,也不可以拿來推測病毒起源甚至是傳播到某個地區的時間。我在先前的文章中已經說過,若要使用系統發育分析策略來探索病毒起源,那一定要把來自多個地區與多數動物的狂犬病毒序列,加上台灣的序列一起用正確的方法分析才能得到可信的結果。而這樣的結果會影響疫情來源與未來策略的判讀。

假設台灣鼬獾病毒真的直接來自中國鼬獾,那麼很可能間接證實的一個觀點,也就是真的有人莫名地帶了大量中國鼬獾進台灣,並咬了台灣的鼬獾產生大量死亡;那麼未來的管制重點就是動物走私。

但如果台灣的鼬獾病毒並非來自中國鼬獾,而是已經存在台灣一段時間的病毒株,那麼就非常可能是長期未篩檢出來,而且此病毒株的致病力與感染動物範圍是我們完全缺乏瞭解的。但如果病毒分析的取樣有偏差,資訊品質不佳呢?這就會對病毒起源與相關因素造成非常大的誤判。我們先來看看家衛所做的分析結果。

以下這個圖是家衛所使用389bp的N gene所重建的病毒系統發育關係。家衛所的公告內容只說明一些其實無法判斷起源的資訊。例如A與B差多少%,C與D差多少%。我想說的是,沒有人會直接使用樣本序列間的homology或divergence來解讀"起源"。那只是樣本的核酸序列在某種比較方法下的差異,就算要談homology或divergence,家衛所也應該要告知國人"同一種寄主身上不同的病毒株的平均遺傳差異有多少"或是"不同動物身上的病毒珠間的遺傳差異有多少"。如果沒有這樣的資訊,一再地告知媒體A與B差異多少,真的無法解讀病毒的起源。

我們需要知道的是: (1) 台灣的鼬獾病毒是否具單一起源(single origin),如果是單一起源,表示感染源頭只有一個,若不是單一起源,那麼感染源頭可能不只一個,會比較棘手;(2) 台灣鼬獾病毒的姐妹群(sister group)是那個地區,那個動物身上的病毒?在家衛所公告的資訊中,資訊不足無法判定。各位知道為什麼嗎?(1) 家衛所認為已經把中國、美國、墨西哥與菲律賓的(少數)序列納入分析,但認為菲律賓的狂犬病毒原本就來自中國因此並不需要納入菲律賓的樣本進行分析;(2) 沒有把台灣以外樣本的來源動物與地區標示清楚,使得大眾與媒體不知道如何解讀資訊;做過分析的人都知道,把所有樣本的資訊提供完整不是基本的嗎? (3) 怎麼連外群(outgroup)都沒有標示呢?外群的選擇會直接影響內群(ingroup)的關係,這應該是要被說明白的呀。還有,N gene約有1353bp,但家衛所只做出389bp,會不會太短呢?

有研究生把序列拿去blast, 結果發現台灣東部鼬獾病毒序列居然與跟菲律賓的狗病毒最像,但是家衛所卻認為台灣與中國大陸的鼬獾病毒最像?有網友一個一個把下面的代碼打進NCBI,結果發現他們用的都是有genome的strain... 使用這樣的資訊品質居然能夠得出"台灣的病毒來自中國"的結論?

任何做過phylogenetic analysis的人都知道取樣綿密程度(taxon sampling density)與資訊完整度,會影響分析結果,家衛所這樣的結果就要拿來當防疫基礎?我會無法認同耶。
以下是使用G gene所重建的系統發育關係,和上面的分析一樣有類似的缺陷。當你的取樣只拿台灣、中國(加上很遠的美國、墨西哥)樣本做分析,那結果當然是台灣和中國的在一起,進而導出台灣鼬獾病毒來自中國鼬獾的結論。但這真的是這樣嗎?
台大王弘毅老師在8月5日重新做了分析。王老師重新下載資訊並重建病毒的演化關係。下圖收集目前全世界由犬所分離出來的,以及具有代表性的狂犬病毒株的核酸序列,還有中國大陸具有代表性的狂犬病毒,另外有中國鼬獾(ferret badger),與台灣鼬獾的病毒序列。王老師以用狂犬病毒的nucleoprotein分析,序列全長1353bp,但因台灣序列只被定序出一部分,以pairwise-deletion的方式去除沒有重複的部分,用Kimura 2 parameter model 以neighbor-joining的方式所得(註:Neighbor-joining在某些狀況下是有缺陷的分析方式,近年論文主張使用ML與Bayesian,但做Bayesian不一定會顯示出與Neighbor-joining不一樣的樹形)。下圖的數字是以100次bootstrap(這是一種評估演化樹可信度的統計方法)評估可信度的結果。下圖以印度的狂犬病序列作外群,並根據Journal of General Virology (2008), 89, 2673–2681的分析重做。也就是說,王老師的分析包含多種動物、多個地區,並使用對的方法來重建這個關係。結果非常明顯和家衛所的完全不同!台灣鼬獾身上的狂犬病毒並非來自中國鼬獾,而是一個獨立的病毒演化支系。其姐妹群是(菲律賓的狗 + 一堆中國的狗與鼬獾的病毒)。

而台灣鼬獾身上的病毒之間的分化也很有趣,如果,這隻病毒像禽流感一樣一下子在近期侵入一下子造成鼬獾大量死亡,那從每一隻鼬獾身上獲得的病毒在序列上應該近乎一樣啊,怎麼會有相當大的分化呢?這讓我們高度懷疑這個病毒可能在台灣存在一段時間,但為什麼忽然大量造成鼬獾致死,則是應該要釐清的。(但我們不是病毒流行病學者,我們不會輕率地說這就叫本土病毒株)

所以,還要再疑神疑鬼地說中國鼬獾的走私造成台灣鼬獾的感染嗎?我認為家衛所恐怕要多做點分析把序列弄完整才行,我不認為現階段台灣的演化學界學者能接受這樣的結果,而誤導防疫的方向!然後,有政治色彩的鄉民請不要再講什麼"中國連病毒都黑心",科學證據是不會因為政治傾向而轉彎的呀~ 狂犬病就是一個全球性的疾病,我們一定要正視人類破壞環境,使寵物與野生動物不當接觸而造成的災難啊,多一點對動物的慈悲心吧。(以下分析結果圖片由王弘毅老師提供)
我認為王老師這個分析並不宜被當成final result,因為台灣鼬獾病毒的序列尚不完整。所以這個分析可以說是"以演化生物學者的觀點重新做一個對的分析,以回應家衛所所公布的結果",而這個結果否定了台灣鼬獾病毒來自中國鼬獾病毒的臆測。那未來可以做什麼呢? 由於家衛所目前所得到的序列還不是很完整,我想家衛所應該會繼續做下去。然後可以使用近年討論病毒起源的論文多半使用Maximum Likelihood和Bayesian coalescent approach (貝葉氏定理聯合法)兩種方法來重建親緣關係嗎?因為NJ的缺陷已經有太多論文討論過了。

然後台灣的病毒若存在台灣一段時間,那麼釐清是20年前還是50年進入台灣有意義嗎?我覺得現階段來說意義不大耶。為什麼?因為過去的狂犬病毒沒有留下遺傳資訊,而過去也沒有現在這種技術,因此目前缺乏可回應這種問題的資訊。而且我們就是知道"已經出現一陣子了,很可能不是忽然入侵的"。現在要做的除了加強疫苗施打、野生動物疫情監測、測試各類食肉目動物對這隻病毒的感染程度、瞭解鼬獾的發病狀況,以及相關SOP的訂定與演練外,就是落實寵物登記與禁絕家庭寵物進入淺山郊野吧。

2013年8月2日 星期五

疫苗打了,文也發簍了,有關狂犬病我們還需要知道什麼?

除此之外,究竟媒體上各式各樣的疫苗的優劣、成本、效能、投放方式與必要性,我還沒有看見媒體的分析。

2013年8月1日 星期四

鼬獾分布不尋常?還是資訊解讀有問題?

[我為何認為8/1聯合報這則新聞怪怪的] 8/1的聯合報新聞(http://m.udn.com/xhtml/HistoryArt?articleid=3424067)使用目前疾管署所仰賴的現有野生動物分布GPS定位地圖,引導出兩個我保持高度懷疑的觀點: (1) 鼬獾出現在原本分布比較少的縣市;(2) 這些鼬獾可能是有人放到非原本棲地。我看了以後很頭大耶,這個防疫工作總算諮詢了野生動物學者,但,這樣的資訊並沒有讓事情更清楚,反而引出更多問題。我們看看聯合報來自疾管署的地圖,用那張地圖,一般大眾(尤其是那些對台灣地理一點概念也沒有的大眾)來說,一定會覺得"一目瞭然",哇~看,那些本來沒有鼬獾的地方怎麼會有? 但是,等一下喔,為何這樣的圖示意義不大?我說給大家聽:
  1. 這些GPS定位資訊那來? 是台大那邊根據可以獲得也願意提供資訊的過往各研究計畫成果所得到的。但研究野生動物的研究群都知道,鼬獾的分布絕對不只是這幾個點;
  2. 有些看似沒有GPS記錄的地區不表示沒有鼬獾,因為有沒有資訊得看,那些縣市所在地的林管處或國家公園是否曾進行包含小型哺乳動物的普查計畫,而研究團隊是否曾使用GPS定位來記錄動物所在位置(但是動物會跑,對不對?)。這也就是為什麼超大的台中市,看起來記錄很少,但多數記錄落在南投,因為那邊是國家公園與保護區很多的地方啊~
  3. 雲林縣本身的山區就不多,拿一個山區很少的縣和到處是山的縣來比,然後指稱"鼬獾不多的縣市怎麼會有狂犬病",不是很奇怪嗎?
  4. 野生動物記錄多不多也和研究團隊與經費有關,高雄市的荖農溪流域怎麼可能沒有鼬獾。但是屏東林管處也是一直到近年才開始重啟野生動物的普查計畫,這些計畫成果與台大那邊的地理資訊在資料分享上也不具備有義務性。所以,這個新聞中所呈現的觀點,又有多少是建立在資訊不足與忽視資訊異質性的猜測上?

狂犬病事件中的野生動物保育與流浪動物管理的道德難題

狂犬病事件發展至今,除了疾管署CDC與農委會所屬體系就貓狗寵物與一般民眾的疫苗施打宣導資訊是正確且明確的以外,還有非常多似是而非的資訊在網路上散播。除了偽科學部份以外,我認為最恐怖的就是對貓狗與野生動物在動物權上的雙重標準,還有部份的防疫漠視野生動物社群與生態保育界的呼聲。

在狂犬病疫情一開始的時候,就發生過一起逃逸雪貂被誤認為鼬獾而被弄死的糟糕事件。這顯示的就是對動物行為的不理解所產生的莫名恐慌,再加上媒體未經查證而助長的以訛傳訛。後來就開始出現雲林的一隻健康白鼻心沒事被安樂死,還有可能已經因被馴養過因此對人並不畏懼的白鼻心被打死的訊息。但是到現在為止沒有任何一起白鼻心被驗出病毒的報告啊,那麼這些枉死的動物為什麼沒有激起某些動保團體的同情心或憤慨?

自從台東錢鼠一開始被驗出有麗沙病毒的反應以後,媒體,尤其是蘋果日報,就大規模地以全台千萬隻來製造緊張。直到錢鼠身上的病毒被確認為rabies以後,更讓這些弄不清楚狀況的媒體以全球首例的莫名興奮情緒在電視上不停地跑馬燈。但就是沒人想弄清楚,這個首例的意義是什麼?最簡單的狀況是什麼?例如:錢鼠能被rabies感染的確在病毒演化與流行病學上值得留意,但這可能只是一隻錢鼠被咬了,生病死了,但沒有再傳播的風險。那最糟糕的狀況又是什麼?例如:咬錢鼠的染病動物是我們最不希望看見染病的流浪狗,或甚至是其它無法預期的常見動物。這一切在媒體上甚少有合乎科學邏輯的說明,只有無止盡的跑馬燈與專家猜測,然後導出要啟動大規模滅鼠機制的結論。

等等,各位知道並非所有的老鼠都是溝鼠鬼鼠嗎?小型囓齒類的種類其實很多,但明明沒有證據顯示小型囓齒類會保毒,而錢鼠又不屬囓齒類動物,請問啟動滅鼠的用意是什麼?一旦大規模地投放鼠藥,原本控制鼠類族群規模的蛇與猛禽一旦死亡,那食物鏈不就崩潰了。這樣的恐慌所引發的破壞難道沒有關係?中央政府要放任地方這樣做嗎?

從這個事件中我們看見:不同社群對「動物的情感與認識」差異極大、對「動物的可操控性的期待」差異超大、野生動物學者在整個防疫工作上是甚少受到諮詢的,有些發言學者會從道聽塗說的管道告訴記者鼬獾有多少隻,鼬獾會跑很遠錢鼠高達10-100萬隻,是中研院學者說的。而這些就是他們覺得需要的野生動物資訊嗎?甚至有人認為林務局應該要負責管理野生動物。我認為這完全是基於對對野生動物的無知,並以為所有動物都可輕易由人類操控的幻想。其實到處都有野生動物,野生動物並不只出現在一般人所以為的山上。漢人到台灣以後把台灣平地森林砍光,製造了我們以為的平原,產生了我們以為的山下與山上。在這麼大規模的地景變遷中,許多野生動物避居山區,當然也還有非常少數的野生動物適應了都市生活。野生動物離我們並不遠,但我們對牠們卻十分無知。

根據許多對狂犬病徵狀的判斷法則,畏光恐水具有攻擊性可以拿來判斷居家貓狗是否染病。為什麼這些行為可以拿來判斷居家貓狗的症狀? 因為牠們的行為有異於平常馴養下的狀況,那當然是一個異狀。但是這可以拿來判斷野生動物嗎?若是夜行性動物,本來就畏光。很多夜行性野生動物一被手電筒照到就傻了站在那邊,你要說牠變得不怕人嗎?

如果現在是狂犬病期間,人們認為寧可錯殺一百也不願放過一個,那請問,為什麼在淺山到國家公園範圍內的流浪犬貓不得撲殺?又如果流浪犬貓應該被安置施打疫苗,又為什麼我們不對野生動物這樣做,而要放任縣市政府撲殺、設立陷阱與懸賞?

這就是雙重標準,紮紮實實的雙重標準,而且會影響防疫工作。

每一個生命都可貴,每一個生命都應該被珍惜,但是在兩害相權取其輕的狀況下,要不要有斷然的措施?大家一起死?還是想辦法救每一隻?

依據動保法的精神,脊椎動物的動物福祉與動物權都應該被考量。有學者曾建議打死鼬獾沒有動物權的問題(後來又自刪留言),那打死流浪狗有沒有動物權問題呢?狗可是保毒動物呢,在他的心目中,野生動物是否沒有動物權?

有些不明究理的動保團體最愛選擇性地引用美國如何歐洲如何做,其實我們看任何歐美的animal welfare的官方機構網頁,都能看到他們對所有脊椎甚至是無脊椎動物在法律上的一視同仁,絕不像台灣一樣,把動物權與動物福利議題窄化到只有貓狗與部份人對牠有情感的動物。根據我們的動保法,只要曾被人養過的脊椎動物都受到動保法的保護,不管是寵物或經濟、勞役動物。魚類、兩生爬蟲類、鳥類是不是脊椎動物寵物的大宗類群?是。但是當因為主人的不小心而逃逸的蟒蛇、龜、巨蜥被消防隊抓起來炫耀"為民除害"時,為什麼沒有團體挺身而出說明這樣的抓取會造成脊椎受傷與緊迫?一樣是逃逸野化的綠鬣蜥在台灣南部農田成為令人頭痛的外來物種時,又為什麼沒有人談收容安置,反而是談怎麼把牠們弄死或做成漢堡?

有記者問我,養貓養狗和野生動物社群不都是愛動物嗎?我說,其實這之間有非常大的差別。貓狗與人類的關係長達一萬年,許多人對動物的接受與愛真的只止於貓狗,頂多擴及鼠與兔。但貓狗以外的世界就與他們無關。野生動物社群內部對動物的態度也有很大的差異,從多樣性的角度出發所見到的是全部的動物,但有許多野生動物社群根本不主張圈養動物,並認為應與動物保持一定的距離以免人類影響牠們的行為。例如禁止獼猴餵食就是一個例子。寵物社群也不只有貓狗,別忘了還有無脊椎動物、各式各樣的魚類、兩生爬蟲、各類禽鳥、還有你想不到的動物。每一個社群對動物的態度也不盡相同,你看過有人對豐年蝦講話嗎?你會期待只能活幾年的黃金鼠跟你做永遠的好朋友嗎?

當我們因為流浪動物收容的長期問題而反對撲殺或捕捉流浪犬貓時,要不要再多想一下。究竟是政府的承辦人不願意做?還是被政治與經費卡死。農委會畜牧處主管動保業務的人有幾位?那成立動保處又如何?所需專業人力需要通過什麼高考科目?需要多少人力?我們這種政府是不是又要用羞辱人的人力派遣或時薪來聘雇臨時又沒保障的專業人力? 各縣市政府的動保、保育業務是否衝突?承辦人或長官本身有沒有正確的知識?或只是在叫嚷得很大聲的團體壓力下辦理一些不痛不癢的業務?為什麼不主動積極取締違法繁殖場?是沒有法可用?還是不積極任事?然後這一切都需要專業人力時,是不是又與什麼中央政府精簡人事違背?還是說,應該要用錢的地方沒有錢,但我們仍然看到那些笑死人的煙火和毀地舉債科學園區一直蓋個沒完?

我想最後就是回歸到politics的問題了。野生動物保育與流浪動物管理的確有道德難題,但是這種難題在台灣是源於民眾的不守法、教育的缺乏與行政的怠惰。但是,我們要不要讓野生動物承擔?還是要放任這樣的雙重標準繼續製造不同社群間的對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