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獻來源: Pouyaud, L. , Sudarto, and G. G. Teugels. 2003. The different colour varieties of the Asian arowana Scleropages formosus (Osteoglossidae) are distinct species: morphologic and genetic evidences. Cybium v. 27 (no. 4): 287-305. [全文下載]
其實我們對龍魚一點也不熟, 對龍魚也沒啥興趣(大概是所有骨舌魚裏面除了七星飛刀外我們最沒興趣的魚), 不過看到這篇讓我們覺得有點後知後覺: 原來有人已經把紅龍拆解四個種啦? 但是為什麼IUCN與CITES都沒有隨之調整? 為什麼也沒有後續的討論? 這篇文章的被引用次數還這麼少呢? 2003年的這篇文章利用形態特徵與分子特徵建議將紅龍分為四個種, 指定了Osteoglossum formosum的新模標本(Neotype), 他們認為S. formosus指的是"青龍", 分布於越南, 緬甸, 柬普寨, 馬來西亞與泰國, 也就是中南半島的南部, S. macrocephalus指的是銀龍, 而S. aureus是過背金龍, 分布於馬來半島, 至於紅通通的辣椒或血紅龍則是S. legendrei, 分布於婆羅洲的加里曼丹省以及印尼. 但是其它學者如何看待這篇文章呢? Wikipedia上面說, 多數學者懷疑2003這篇文章所使用的方法可以有效地把紅龍切割為不同的種, 可是真的有任何已發表的科學證據說明Pouyaud這篇文章的不合理嗎? Yue et al. (2004)的文章試圖比較三個新加坡魚場繁殖群龍魚的遺傳多樣性, 然後發現"青龍與紅龍的遺傳距離很小", 然後"過背金與紅龍間的遺傳距離較大". 但是這代表了什麼嗎? 其實完全不代表什麼, 這個研究本身只是一個很簡單的遺傳多樣性評估, 而且只使用了三個stocks, 根本無法根據這篇文章的結果來推翻Pouyaud et al文章的看法. Tang et al. (2004)的文章只使用了5個品系, 然後得到了各品系之間有相當遺傳差距的結果, 然而我認為這幾位作者的親緣關係學知識有點不足, 連什麼叫"outgroup"都不知道, 所以那個摘要寫得有點錯亂. Liew et al. (2007)的文章宣稱他們使用了很多方法鑑識出一個新的紅龍品系, 並比較了這個印尼的新龍魚品系與其它已知品系的差異, 然而因為他們所使用的方法(AFLP之類的)與資料分析並不足以對物種的鑑識與物種關係的犛清有什麼幫助, 因此這篇文章看起來也不像是可以用以反駁Pouyaud et al.的觀點. Rahman et al. (2008)的文章雖然是最新的一篇龍魚足群遺傳文章, 但這篇文章仍然只比較了馬來西亞產的青龍與過背金龍. 綜合來說, 所有有關龍魚的族群遺傳文章都有幾個共同的問題, 也就是採樣太少, 樣本代表性不足, 使用的方法或分析方法根本不足以回答種間親緣關係的問題. 這也就是說, 目前我們看不到有任何一篇文章可以拿當成科學證據反駁"紅龍不只一個種"的觀點.
其實我們對龍魚一點也不熟, 對龍魚也沒啥興趣(大概是所有骨舌魚裏面除了七星飛刀外我們最沒興趣的魚), 不過看到這篇讓我們覺得有點後知後覺: 原來有人已經把紅龍拆解四個種啦? 但是為什麼IUCN與CITES都沒有隨之調整? 為什麼也沒有後續的討論? 這篇文章的被引用次數還這麼少呢? 2003年的這篇文章利用形態特徵與分子特徵建議將紅龍分為四個種, 指定了Osteoglossum formosum的新模標本(Neotype), 他們認為S. formosus指的是"青龍", 分布於越南, 緬甸, 柬普寨, 馬來西亞與泰國, 也就是中南半島的南部, S. macrocephalus指的是銀龍, 而S. aureus是過背金龍, 分布於馬來半島, 至於紅通通的辣椒或血紅龍則是S. legendrei, 分布於婆羅洲的加里曼丹省以及印尼. 但是其它學者如何看待這篇文章呢? Wikipedia上面說, 多數學者懷疑2003這篇文章所使用的方法可以有效地把紅龍切割為不同的種, 可是真的有任何已發表的科學證據說明Pouyaud這篇文章的不合理嗎? Yue et al. (2004)的文章試圖比較三個新加坡魚場繁殖群龍魚的遺傳多樣性, 然後發現"青龍與紅龍的遺傳距離很小", 然後"過背金與紅龍間的遺傳距離較大". 但是這代表了什麼嗎? 其實完全不代表什麼, 這個研究本身只是一個很簡單的遺傳多樣性評估, 而且只使用了三個stocks, 根本無法根據這篇文章的結果來推翻Pouyaud et al文章的看法. Tang et al. (2004)的文章只使用了5個品系, 然後得到了各品系之間有相當遺傳差距的結果, 然而我認為這幾位作者的親緣關係學知識有點不足, 連什麼叫"outgroup"都不知道, 所以那個摘要寫得有點錯亂. Liew et al. (2007)的文章宣稱他們使用了很多方法鑑識出一個新的紅龍品系, 並比較了這個印尼的新龍魚品系與其它已知品系的差異, 然而因為他們所使用的方法(AFLP之類的)與資料分析並不足以對物種的鑑識與物種關係的犛清有什麼幫助, 因此這篇文章看起來也不像是可以用以反駁Pouyaud et al.的觀點. Rahman et al. (2008)的文章雖然是最新的一篇龍魚足群遺傳文章, 但這篇文章仍然只比較了馬來西亞產的青龍與過背金龍. 綜合來說, 所有有關龍魚的族群遺傳文章都有幾個共同的問題, 也就是採樣太少, 樣本代表性不足, 使用的方法或分析方法根本不足以回答種間親緣關係的問題. 這也就是說, 目前我們看不到有任何一篇文章可以拿當成科學證據反駁"紅龍不只一個種"的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