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2月5日 星期五

為什麼會有雙重標準?

這樣的新聞其實在聯合新聞網最常見, 各地方記者想不出什麼可以寫, 就寫這些有的沒的, 但可能也反應了最真實最直接的事實. 所以這樣的報導存在一個值得討論的問題, 為什麼人對這些野生物有雙重標準? 如果抓到這隻大鱉, 真的有憐憫之心, 那麼應該就當場放走, 怎麼會抓回來以後才說認為牠有靈性, 還要什麼宮出面買下再放生呢? 扯到錢就真的很沒有意思了, 而且廟方出錢其實在某些層面上就是助長這樣的捕捉. 漁民也不是故意抓的, 但為什麼還要廟方出錢買下來就令人感覺在邏輯上非常不搭調. 所以那隻巨鱉真的被原地放生了嗎? 或也被廟方留下來"展示善心"到死呢? 又, 同樣是大型生物, 何以大鱉就會被認為有靈性被放生, 而大石斑就沒靈性嗎? 可以由200人享用? 台灣真的這麼缺糧嗎? 凡事都是以吃作為思考路線嗎? 一個社會夠不夠文明, 從這種小報導就可以看得出來. 同一個報紙在生活消費那邊大談要怎麼對貓狗好, 另一版則是光明正大吃掉這些比貓狗活得更久的野生物, 豈不怪哉?

超巨大淡水鱉 準備放生 2008/12/03 21:03:00
彰化縣芳苑鄉漁民洪合同昨天早晨到大城鄉三豐村海邊,巡查他施放的定置網,意外發現這隻巨大淡水鱉身陷網中,他過磅發現巨鱉重達17.5台斤,身長56公分,寬44公分,鄰居們看到莫不嘖嘖稱奇。鱉的習性是生活在淡水湖河,洪合同懷疑落網的大鱉是從濁水溪順流而下,才會出現在海岸鹹水區。芳苑鄉普天宮已找他洽購,準備放生。圖文/江健男影音》

[另一版本]
一般養殖場所飼養的鱉最大隻只有二、三台斤就算很大了,芳苑鄉信義村一位漁民洪合同,昨日在大城鄉三豐村外海的蚵田抓到一隻重達十八台斤的野生鱉,也讓大家議論紛紛,漁民研判,這隻巨鱉應該是生長在濁水溪水域,被溪水流到大城鄉出海口的海域,卡在定置網,才落網被捕。芳苑鄉漁民洪合同昨日清晨六時許退潮時,前往大城鄉三豐村潮間帶的定置網察看漁獲,除了發現一些常見的魚類外,還有一隻龐然大物,仔細一瞧竟然是一隻巨大的野生鱉。洪合同說,這隻野生鱉重達十八斤,比一般野生鱉通常重二、三斤要大上好幾倍,且其長度達五十六公分,寬也有四十四公分,的確是野生鱉中的「巨無霸」。這一隻超級大隻的野生鱉,被漁民在蚵田中抓到,有很多民眾聽到就到洪合同家觀賞,看到民眾直呼太大隻了,有生以來沒見過十八台斤的野生鱉。重達十八台斤的野生鱉是相當的少,洪合同認為要長這麼大隻也超過三四十年以上,不是「鱉精」就是「鱉神」,他深信這隻野生鱉有靈性所以不宰殺,他將把這隻巨鱉暫時寄養在普天宮讓其他民眾觀賞。

苗栗捕獲大石斑 夠200人分享 【聯合新聞網╱胡蓬生】 2008.12.04 04:54 am 苗栗捕獲大石斑 夠200人分享 / 胡蓬生苗栗縣竹南鎮日豐定置漁場12月2日傍晚,捕獲一尾重120台斤(72公斤)的石斑,體型之大,近年少見,捕獲第二天一大早,就被餐廳以3萬6千元買走,估計可供200人享用。 【2008/12/04 聯合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