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月24日 星期五

有關野保法修法規範宗教放生一事之漏網報導

圖片提供:Tsai-Yu Wu (在泰國拍攝的放生鳥)
 【侯俐安提供】宗教、商業放生,將來改採放生行為「許可制」,從過去禁止野放保育類,改成凡是放生「行為」皆須申請,行政院院會昨天通過,向前邁進一大步,不過未來該由誰審核,合法的施放程序、種類數量為何,至今仍在保育與放生界之間拔河,將成為進入立法院審查及施行細則訂定的焦點。

放生動物現行法規牽涉「野保法」、「漁業法」、「動保法」等,主管機關多、卻各有不足,導致浮濫放生,遭疑「放生如放死」,危害生命也破壞生態。未來改採行為許可制,放生必須向主管機關提出申請,林務局科長林國彰承諾,施行細則會開宗明義,訂定主管機關、施放程序。

不過,雖然經過三年討論,放生、保育界逐漸有共識走向申請制,不過施放程序、種類數量、放生區域、遵行事項,雙方認知仍有落差,未來可在哪些範圍、施放哪些動物,應正面表列可放生物種,或是負面表列禁止放生物種,如外來入侵種、有危害生物等,仍須設計。

此外,如何定義動物被「放生」,各界也有疑慮,如闖進家的蛇、偷吃稻子的斑鳩,若帶到野外施放,算不算放生?野保法規定,經人工飼養不得釋放,但若野外抓取動物,帶到鳥店飼養數日再轉售放生,算不算「經過人工飼養」?林國彰表示,上述都在討論範圍。

林國彰指出,未來將持續舉辦論壇,讓保育、宗教界對話,同時持續有輔導機制,將傳統的放生轉成積極護生,如去年在澎湖野放海龜,透過法定野放程序,也讓宗教在旁祈福;同時,林務局也與宗教團體合作,在台南官廟的設立「護生園」,現已移入蘇卡達象龜,都是持續努力的方向。

目前台中、南投已針對放生訂定地方自治法,若野保法修法通過,將一致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