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3月6日 星期二

這個什麼救援小組會救狗並不表示什麼都懂, 巨蜥那來的飼料啊?

一早看到這個新聞就火大了起來, 我再重申我對此事的看法:
  • 媒體的問題: 蘋果日報聽信轉載者的片面之詞, 指稱兔子是被打斷腿拿去餵, 事實上是兔子腿被巨蜥咬斷的
  • 學生的問題: 我不認為炫耀那個過程是對的, 餵兔子或許是一種在那種情況下的必然, 但如果要餵活體, 我認為還是要避免呈現那種嗜血的興奮感, 這與動物星球頻道拍攝野外的生物捕食獵物是不太一樣的地方;
  • 貓狗動保團體的問題: 但是, 台灣有不少只懂貓狗的動保團體對貓狗以外的生物飼養是完全無知的, 有些生物其實一定要吃活體餌料, 不能因為不想看見殺戮, 就指責飼主, 或指責不應該飼養某些生物; 另外, 我覺得這個救援小組已經大到像家長團體一樣了, 什麼都要管, 而且凡事訴諸瘋狂的媒體公審, 那麼我也很希望依動保法禁止餵食流浪狗, 因為那些流浪貓狗傷害了非常多的野生動物
  • 主管單位的問題: 高雄市農業局認為此事觸犯動保法, 那麼請問, 岡山工農師生研發電具來電蛇, 說這樣是創造人蛇雙贏, 又什麼不被主管單位介入說這違反動保法? 如果拿電具去電流浪貓狗, 請問這些動保團體又會如何跳腳? 這顯示我們的地方主管單位後知後覺, 雙重標準, 弄不清楚動保法與野保法的精神與重點, 隨偏激的動保團體起舞
  • 延續巨蜥餵食被這個動保團體拿到媒體公審的話題: 動保法中有一個條文, 也就是禁止電鰻, 巨水鼠與食人魚輸入. 這其實本來根本不干動保法的事, 動保法就是管理"動物福祉"不是嗎? 但為什麼會有這麼一個怪條文呢? 就是因為立法時某些對其它物種一知半解的學者強力要求列入的. 電鰻, 巨水鼠與食人魚這類的物種在其它國家都被屬於類似外來生物管制法所管制, 而不是動物福祉保護法令, 也就是說要飼養這類的動物是需要經過飼養場所認證與申請才可購買飼養, 但這仍然與動物福祉無關. 因此大家可以知道, 台灣的動物保護團體同等於"貓狗團體", 而許多強勢貓狗團體對政策的壓力造就了行政主管機關只能應付那些團體的壓力, 而無法公平執行動保業務. 所以, 貓被卡在水溝, 要消防隊去救, 但是綠鬣蜥被扯斷尾巴, 沒人吭聲. 在國外不是這樣的. 各位可以去看國外的Companion Animal Welfare事務都非常清楚地把各類動物的管理措施周詳地列舉. 不像台灣, 動保法明明說是"脊椎動物", 但主管單位卻自廢武功棄之不顧. 所以若要增進不同寵物社群的瞭解, 並改變主管單位的態度, 是一種長期的抗爭. 但, 非貓狗寵物的飼主的確需要有一些自律, 而且我們也非常清楚地知道, 有些飼主對待動物的態度是非常隨便的, 我也非常不喜歡那種炫耀動物以及炫耀餵食活餌影象的行為. 忠實呈現, 與冒犯他人, 有時候只有一線之隔. 我希望尤其是學生族群特別留意此事.
  • 但, 誰來教育這些不懂裝懂的動保團體呢? 全世界能吃飼料的蜥蜴只有草食性的部份種類, 巨蜥除了昆蟲與其它小型哺乳類也只能吃雞肉了. 如果吃雞肉不殘忍, 那麼我就要說, 這個動保團體是一個偽善的團體, 因為"看不見殺戮就等於不殘忍", 是嗎?
活兔打斷腿 大學生殘忍餵蜥蜴

【涂建豐、丁治綱╱高雄報導】昨網路出現一段自拍影片,疑有人將一隻活兔打斷後腿後餵給大型寵物蜥蜴,畫面引起網友撻伐並人肉搜索出拍片者是一名高苑科大學生。

生命教育不及格

高市農業局表示,此舉觸犯《動物保護法》(那請問餵食流浪狗使得野狗一直在野外侵害野生動物呢? 就沒有違反動保法嗎?),可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拍片的學生昨晚上網「自首」道歉,坦承餵活體,但否認打斷兔腿;校方表示,會加強該學生的生命教育。這段名為《吃兔子第二集》的影片,只見飼主手捉一隻後腳流血的兔子放在大蜥蜴面前,大蜥蜴一口咬下,兔子立即發出尖銳悲鳴,沒一會兒就流血斷氣。該影片po上網後,立即引起網友撻伐。高市動保處代處長朱家德說,虐待動物致死除罰款,還可公布姓名或照片,確認飼主身分後將開罰;台灣動物緊急救援小組志工倪京台說,蜥蜴有專用飼料,不需餵活體。(會養狗不表示你什麼都懂, 我真的覺得這個動保小組已經天大地大到台灣的媒體上只有他們的聲音了)

自首否認有暴行
昨晚九許,署名「蔡松鄅」(鄅音同雨)的當事人到動物緊急救援小組臉書道歉:「小弟只想在此聲明,是餵活體沒錯,但是並無打斷腿事件發生。」高苑科大主任祕書張宗翰昨晚回應,目前積極與該生聯繫,強調不會以校規懲處,但仍會強制轉介至學生諮詢輔導中心,導正其偏差行為。 (這就是不懂裝懂的媒體公審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