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8月31日 星期一

福瑪莎鼠究竟是什麼碗糕?

最近幾天到了一批好久不見的福瑪莎鼠(Corydoras areio = C070 = Corydoras Smoke),本來不覺得有什麼值得說的,但是查了一查以後發現是有些容易混淆,就打點字跟大家說一下。

這隻鼠魚是Knaack在2000年的時候,根據巴西Mato Grosso的Córrego Areiro所採集到的標本所發表的。然後呢,它被日本人稱為福瑪莎鼠Corydoras sp. Fumassa。福瑪莎鼠只在台灣出現過少少幾次,至少從網路上可以查到的記錄,2004與2007年分別有一次,後來只看到報價單上有,但實際上有沒有魚是一回事。

本來以為這個鑑定就結束了,沒問題了,結果一查又冒出一些好像的魚。

過去曾輸入過"新白狐狸鼠"、"細點白狐狸鼠"和"潘塔納爾白狐狸鼠",但牠們是什麼東東?

新白狐狸鼠曾在數年前由阿勇與台族水族輸入過一些,而細點白狐狸鼠和潘塔那爾白狐狸鼠則是由澄澔水族所輸入的。他們是什麼?根據我可以查得到的記錄,這三者很可能是一樣的東西,而且就同等於日本人所說的"長吻福瑪莎鼠"(Corydoras sp. Fumassa longnose) (參考鴻順水族過去的記錄)。牠與福瑪莎鼠最大的差別在於吻型完全不同,然後尾柄也缺乏比較大的黑斑。福瑪莎鼠產在Mato Grosso,而長吻福瑪莎鼠則產在Rio Guapore,而這條河也正好與潘塔納爾濕地有關。

另外還有一條很像福瑪莎鼠的魚,叫028,產在巴西的羅度尼亞。

和牠們很像的鼠魚還有:正牌的白狐狸鼠Corydoras cervinusCorydoras sp. C042Corydoras sp. New naoki,還有秘魯長鼻鼠 (=秘魯沙勞里鼠)。

好,牠們差在那?看起來真的差不多呀~再做一次整理好了:
  • Corydoras areio (=C070) (福瑪莎鼠) (Mato Grosso):身體是長的但吻是短的,背鰭下有兩塊黑斑、側線沒有黑帶、尾鰭有尾斑、尾柄有大斑點、側線以上的斑點不規則且大
  • Corydoras sp. Fumassa longnose (長吻福瑪莎鼠、新白狐狸鼠、細點白狐狸鼠、潘塔納爾白狐狸鼠) (Rio Guapore):身體顏色偏肉色,狐狸吻、背鰭下有兩塊黑斑、側線無黑帶、尾鰭有尾紋、尾柄沒有大斑點、側線上斑點較areio小而且規則
  • Corydoras cervinus (白狐狸鼠) (Rio Guapore):身體顏色偏白,狐狸吻、背鰭下有兩塊黑斑但通常不明顯、側線無黑帶、尾鰭沒有尾紋、尾柄沒有大斑點、側線上斑點小且非常規則
  • Corydoras C042 (克麗斯汀娜鼠) (Rio Madeira):身體顏色偏白、狐狸吻、背鰭下有兩塊很明顯的黑斑、側線有粗黑帶、尾鰭沒有尾紋、尾柄沒有大斑點、側線上斑點非常小且非常規則
所以這樣就會分了嗎?哈哈我不知道。我認為這樣的區分只是在區分商品,在DNA序列的資訓還沒有分析完成前,我們不能排除他們都是類似的種,雜交種,或是一個廣泛分布多態型種的可能。此外,人工繁殖的白狐狸鼠的吻部遠遠比野生個體短,所以吻型的可塑性也是需要被考量的。

2015年8月18日 星期二

澤巨蜥究竟是一種甚麼樣的動物?牠是好寵物嗎?

https://upload.wikimedia.org/wikipedia/commons/9/9b/Common_Water_Monitor_%28Varanus_salvator_macromaculatus%29_%287803831640%29.jpg
有隻據說懷了20顆卵的澤巨蜥跑到南投一戶人家被抓到,然後準備要後送到特生中心去收容。這看起來只是一個社會新聞的小插曲,然而我比較關切的一個議題是:究竟有多少人持有澤巨蜥當寵物?而且在缺乏飼養知識與設備的情況下,把這種全球數一數二的大型蜥蜴養壞了,或是養跑了?牠有沒有可能在台灣建立族群成為超大型的外來入侵種?

首先,第一個問題,牠們是怎麼來的?

在台灣的歷史上,澤巨蜥曾經在南部被捕獲過,但是台灣很可能不是其天然的分布地點。原因是華南目前沒有澤巨蜥的天然族群,而菲律賓北部海岸地帶的巨蜥也並非澤巨蜥,所以台灣不太可能是現生任何巨蜥的天然分布範圍。過去曾經有學者(例如鄭先祐老師所著的台灣蜥蜴誌)推測南部偶爾捕獲的澤巨蜥是因為原木進口時夾帶的。這點我持非常保守的態度,因為沒有具體的證據顯示巨蜥能在原木堆中不被夾死,而且還能在貨櫃中存活。

所有的巨蜥科動物都是華盛頓公約CITES的附錄二物種(部分種類是附錄一),因此理論上來說,所有的巨蜥輸入都應該要有合法的證明文件才行。那巨蜥這種熱帶雨林中的頂級掠食者為什麼會被搞到變成華盛頓公約附錄保護的物種?因為在所有的原產地,牠們深受棲地破壞、被大量捕抓作為皮革、食用與寵物用途。澤巨蜥則是被消耗的最多的一種巨蜥科動物。根據華盛頓公約秘書處的資訊,光是在2015年,澤巨蜥這個物種的皮革與產製品的配額就高達426600件,而活體輸出配額更高達5400隻。大家一定會好奇,這種在東南亞熱帶雨林中的頂級掠食者的生殖潛能有這麼大嗎?能夠讓這麼多國家消耗這麼多?而且還不包含在東南亞各國被吃掉、撞死、打死還有在失去天然棲地而死亡的。事實上我們都很清楚,澤巨蜥的來源幾乎都是野生的,但是為什麼還會有所謂的人工繁殖個體(CB)可以出口呢?因為東南亞各國的貿易商,設立假的繁殖場給政府檢查,以換取合法證明文件來漂白野生個體的行徑是行之有年。雖然大家都知道可能是假證件,然而台灣並非產地國,就算經由外交與貿易管道來查證,也無法證明其真偽,因此大量的巨蜥就得以使用這樣的管道變成寵物輸入台灣。

在野生動物保育法剛開始實施,大家對野生動物輸入一點都不熟的時候,澤巨蜥的走私量算相當龐大。大約在20多年前,澤巨蜥在市面上被稱為"五爪金龍"。價格不算貴,在市面上販賣的通常是幼體。有多少的澤巨蜥死在從採集到消費者手中不知道,但是在那個年代,野生動物走私是非常頻繁的。

澤巨蜥雖然是華盛頓公約附錄物種,但是又因為不屬於保育類動物,所以在過去,林務局對野生動物首次輸入的管理操作有些鬆散的時候,牠是一種只要有CITES證明,就沒有任何人會阻止其輸入的物種。但是在2015/6/1以後,所有的有入侵疑慮的野生動物都需要經過審查才能放行,而這項措施的執行成效還有待觀察。

第二個問題,澤巨蜥從哪裡來?

近年來台灣通常由印尼輸入澤巨蜥,但是在台灣的市面上能夠獲得的澤巨蜥可能有兩個亞種,分別是產於華南到中南半島的macromaculatus,還有產於爪哇到小巽它群島(Lesser Sunda Islands)的bivittatus。前者的黑化型在過去被稱為komai,但是後來被分類學者當成macromaculatus的同物異名。市面上有些所謂的"黑澤巨蜥"指的其實就是這個型。其他澤巨蜥亞種並未出現在台灣市面,但是值得注意的是,有些菲律賓的巨蜥皆由不能說的方式,輾轉從印尼出口,而且使用的都是澤巨蜥的名義與證件,但事實上可能是金頭澤巨蜥(Varanus  cumningi)、Varanus marmoratus或Varanus nuchalis。這些種類都曾以澤巨蜥的證件輸入台灣。

第三個問題,澤巨蜥會長到多大?很危險嗎?

現生所有的巨蜥中,扣掉科摩多龍還有非洲產的尼羅巨蜥,澤巨蜥大概是最大(但不是最長)的一種大型蜥蜴,而且也是僅次於科摩多龍的全球第二種蜥蜴,成體平均約兩公尺,體重通常可以到20公斤。但是澤巨蜥一般來說不算是兇猛的物種。如果常去泰國、馬來西亞、新加坡或印尼旅行的人,可能會經常看到澤巨蜥出現在公園池塘中游泳、曬太陽或翻垃圾吃。一般來說澤巨蜥不會主動攻擊不是食物的東西,對人類接近也沒有太特別的反應。但是在受到威脅的時候,牠們會噴氣或甩尾,如果受到很嚴重的挑釁時,牠們還是會咬人的(廢話)。不過在一般爬蟲飼養者的眼中,澤巨蜥算是相當溫和的大型蜥蜴。要說是危險動物,其實可能比不上大型的綠鬣蜥成體。

第四個問題,既然尚稱溫和,牠是好寵物嗎?

我認為不是,原因是一般人根本不可能提供澤巨蜥應有的空間。為什麼?(1) 牠是一種半水生的大型蜥蜴,但是一般人無法給牠夠大的游泳場所,我經常看到是乾養,但是乾養對於半水生蜥蜴來說是一種折磨,而且可能導致脫皮不順;(2) 大型巨蜥需要充足的日曬,但是一般人頂多只能買到品質良莠不齊的UVb燈泡,在設置不當的情況下很容易造成巨蜥皮膚的發炎;(3) 活動空間不足再加上餵食過量,巨蜥因為過胖,脂肪肝而暴斃的狀況時有所聞。但是在一向不重視動物福利的爬蟲飼養社群對這方面的討論並不多,炫耀自己的巨蜥吃的多,或是長得胖是一種文化,但有些飼主經常無視動物的健康與需求。

我不認為澤巨蜥是一種不能被飼養的動物,因為某些族群的活動空間本來就非常都市化,對人類活動有一定程度的適應,但是牠的飼養門檻是相當高的,需要很多空間、清潔、飲食方面的考量。

第五個問題,牠有可能成為入侵種嗎?

過去逃脫被抓到的澤巨蜥通常都是雄性或是沒有懷孕跡象,但是這次抓到的是超大隻的懷卵雌性,如果牠在外面產卵了,卵又有機會孵出來,牠能在台灣野外過得好好的嗎?我認為是有可能的。我的理由是:(1) 在氣候變遷的情況下,台灣的南部,或中南部的冬天可能不會那麼冷,對於一個半水生物種來說,並非不可能渡冬,否則綠鬣蜥也不會活下來了;(2) 牠是一個頂級掠食者,也是機會主義者,在台灣已經有那麼多先前進駐的入侵種(如吳郭魚)的情況下,牠的食物來源其實相當充裕,成體也可能入侵養雞或養鴨場或的食物,在東南亞,牠是一種會去翻垃圾堆的動物,所以要活得下來變成成熟個體並非沒有可能;(3) 輸入量不算小,棄養或逃脫的數量雖然未知,但是抓到懷孕的雌性是一個警訊。

我對這類物種的建議是,我不認為一定要走到禁止輸入的階段,但是,我們有可能比照日本的愛護動物法(也就是相當於我們的動保法)來限制特定動物的持有資格嗎?然後我們在輸入這端的審查,有可能更仔細謹慎嗎?另外,在目前台灣缺乏外來生物防治法的狀況下,萬一萬一,這個物種真的變成入侵種了,那麼一般飼主手上的個體難道又要走到"植晶片登記管理"的這一步嗎?但如果飼主不甩你,政府有沒有執行力?在這點上我是非常懷疑的。

動物福利的主管機關可能會認為,生態保育主管機關應該要在輸入審查時把關,而不是在末端出現問題的時候,才要動物保護單位介入。但我們的生態保育主管機關,卻又因為野保法母法的設計,無法在輸入時針對一般類野生動物的持有、飼養條件、醫療計畫能有進一步的限制。看來我們的確盡快需要一部外來生物法,讓一種動物的從輸入到飼養繁殖,都能夠達到生態保育、動物福利、入侵種管制與人員安全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