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在9/25召開的記者會中,提出幾個訴求(新聞稿在此):
- 源頭管制:農委會應評估各類寵物之輸入、繁殖、買賣、飼養、逸出後捕捉收容等之管理成本,倘若行政資源無法負荷,則應該從源頭限制寵物飼養種類,正面表列可輸入、繁殖、買賣、飼養的物種,其餘應予禁養。
- 繁殖買賣管理:繁殖、販售各種寵物業者,應取得主管機關核發登記許可證、每年並舉辦評鑑查核。嚴格取締網路販賣活體動物者。
- 訂定寵物運輸、繁殖、買賣、飼養各階段的動物福利規範。
- 針對現行具有高入侵潛勢、高疾病傳播或高危險、動物福利維護不易之物種,應辦理飼養登記制度。
在記者會中,畜牧處認為若採正面表列管理物種繁多,有必要由相關單位共同研擬。我想有些人就可能會以為正面表列是一個管制力度比較強的制度建議,但根據我們這麼多年的觀察與瞭解,並不盡然如此,為什麼呢?首先,先讓我們確定一個前提或共識好嗎?物種保育、動物福利、入侵種控管、維護人身安全是否應該優先於產業利益?如果是,我們才能談在這幾個前提下,讓產業有最大的自由與自主性,是吧?但我不知道各相關單位是不是這麼想?或是執意放任衝突擴大?
- 現在就是採用正面與負面表列共管:我曾在"現行法令對外來物種管制的難題與漏洞" 這篇文章中指出行政文化與法令結構上的問題。此外,在我們過去執行過的研究案中也指出現行各相關單位對於外來動物輸入的權責與實際執行問題。漁業署和林務 局都依野保法在審核外來野生動物的輸入,而防檢局則是根據植物防疫檢疫法來阻絕有害農業的植食性動物。此外在2013年國貿局也公告了503種禁輸入動物 (包含動保法原先禁止輸入的物種),也就是說,現行制度下本來就是採用正面表列與負面表列(黑名單)共管的狀態;
- 正負表列不重要,是審查機制與品質的問題:防檢局根據植物防疫檢疫法來審查動物輸入是原則禁止,例外開放。在動物輸入申請遞交出來審之前,防檢局人員會已經把圈養設施都檢查過,然後才把申請案交給審查者評估。林務局在審查活體野生動物輸入時則把保育類與非保育類的流程分開。保育類活體動物的輸入申請所需要吻合的規定非常多,也較為嚴格,甚至納入了一些動物福利概念的要求(例如圈養環境與醫療支援),但是在非保育類動物的輸入方面,因為操作時間還不夠長,目前還看不出決策體系是否會錯放入侵性物種,或是誤擋了無入侵性物種。漁業署進行水產動物首次輸入審查已久,但是審查品質與結果如何呢?我認為相當不穩定。許多學者垢病的大閘蟹在漁業署長官的強力護航下就過關了,變成正面表列物種,而且已經跑到野外去,但是許多真正可在台灣發展的產業物種,例如沒有入侵性與保育疑慮的小型異型(吸甲鯰)卻不知為何總是被擋在門外。而漁業署目前擺在正面表列的物種居然不乏入侵種,例如青劍、紅魔鬼等,所以重點是正面或負面嗎?並不是。
- 無論是正負面表列的操作都有挑戰性:我就這麼說好了,如果要採正面表列管理,那就表示業者不管送什麼樣的申請出來,專家學者都能清楚那個物種的生物學特性與商業交易模式,然後做出有公信力的決定,但在市面上可以流通的物種非常之多,所以就要不斷地進行審查甚至是會議。根據海關的說法,他們比較喜歡正面表列,原因是"對得到名字",但是為什麼"負面表列"就會比較不好對(物種一定是相對少的),他們卻又說不出來。如果採用負面表列呢?那就表示專家學者需要先知道全球可交易物種、可能進入市場的物種有多少?是什麼?然後事前評估所有物種的保育地位與入侵性,訂下一個黑名單,其它就一律不管。那我們有沒有這麼有本事的學者專家呢?所以說,正負表列各有不同的行政壓力與所需的知識背景,沒有一個是容易的。更重要的是,對外來入侵種的管理力度沒有差異,為什麼?繼續看下去。
- 報關行才是關鍵:我這麼說好了,採用正面表列管理而被允許輸入的物種不過幾百種,為什麼市面上可以見到近5000種的生物?又為什麼海關與相關單位都覺得自己依法行政?問題就是在於報關行神通廣大。他們可以在與業者的默契下把所有動物塞進正面表列清單中,因此海關實際上看到報關單時,一切都是對的。
然後我個人支持正負面表列共存,在輸入申請方面業者應該要提具品質更好的申請案,以免因為"資料不全"而被打回票。而在審查機制上,我認為應該要給與民眾及業者完整的說詞以昭公信。我認為審查機制並非只為生態保育服務,事實上也是對產業永續的保障。所以呢,先整頓報關行吧。然後請相關單位改善決策品質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