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0月15日 星期四

環保放生? 拜託所謂的宗教界人士不要再造孽了, 沒有這些"不肖"宗教人士又怎麼會有"不肖"商家呢?

抓麻雀再放生 法界:仍觸「動物保育法」
2009-10-15 新聞速報 中廣新聞/黃進恭

由於麻雀價格便宜,繁殖快速,一直是宗教人士放生的對象之一,但也造成店家大肆捕捉麻雀再販賣給宗教人士現象。法界人士表示雖然麻雀不是保育鳥類,但依照動物保育法相關規定,未經主管機關核准在指定區域內捕捉野生動物仍是觸法行為。

放生究竟合不合法一直是個大眾討論的公共議題,由於牽連到宗教意義因此要不要立法嚴格規定不准宗教人士任意放生,至今仍莫衷一是。宗教人士放生動物中,麻雀向來頗受青睞,一來牠價格便宜,再者牠繁殖速度快,也因而成為放生對象之一,有不肖店家為牟取利益,卻大肆捕捉麻雀,好讓宗教人士放生。

法界人士表示,麻雀雖然不是保育鳥類,但依據動物保育法第十七條規定,未經主管機關核准在指定區域內捕捉野生動物,仍是觸法行為,店家最好不要任意捕捉販售。

再者放生活動如果涉及保育類野生動物的買賣行為,根據野生動物保育法,「非經主管機關同意,不得買賣或在公共場所陳列、展示,違反者得「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30萬以上150萬以下罰金, 不過野生動物保育法實施後,到目前為止仍沒有因「放生」被判刑或罰鍰案例。

另外政府單位表示宗教界放生有其宗教意義,是台灣社會行之有年現象,若要修法將放生行為納入野生動物保育法,全面規範禁止放生行為,恐怕引起宗教界反彈,倒不如透過宣導,教育民眾自發性的停止放生。

宗教團體則認為放生習俗由來已久,要完全禁絕並不容易,為維持生態平衡並兼顧宗教放生意義,針對不同特性的水域放養適合魚類,以「環保放生」藉此取得平衡點。